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ZHONGTIAN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十七层 Add: 17/F,Yingu Mansion,9 West Beisihuan 邮编:100190 Rd.,Beijing 100190,CHINA 电话:(86-10)62800408 Tel:(86-10)62800408 传真:(86-10)62800411 Fax:(86-10)62800411 电子邮箱:zhtian@zhongtian.org E-mail:zhtian@zhongtian.org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众天证字[2023]HFKJ-002号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承贵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 天”)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 宜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公司承诺其已提供了众天律师认为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明,有关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众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1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众天同意将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其中 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众天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 宜予以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4日。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下 午14:00在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当日开放网 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11日 09:15-09:25, 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11日 09:15-15:00。 经众天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 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提前15日予以了公告通知,现 场会议实际召开的地点与公告一致。 现场会议已经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 大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丛春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已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5:00截止。 综上,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了股权的权利。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共 21人,代表公司股份 137,235,458股,占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 330,129,367 股的41.5702%。其中, 2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 119,626,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236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含5%,下同)的股东(含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 份118,90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6.0184%;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19,06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217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中心回传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13人,代表公司股17,609,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0,129,367 股的 5.33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众天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众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众天律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 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8,32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18,328,153的100.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4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8,32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18,328,153的100.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审议《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 的议案 5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关联股东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中 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关联事项的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7,778,481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方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778,481股的100.00%; 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7,778,481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方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778,481股的100.00%; 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是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费用决算及2023年度董事会费用预算》的议 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根据众天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 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 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众天律师签字并加盖众天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7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8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