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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航发科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12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ZHONGTIA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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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众天证字[2023]HFKJ-002号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承贵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
天”)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
宜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公司承诺其已提供了众天律师认为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明,有关副本
材料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众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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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众天同意将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其中
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众天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
宜予以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4日。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下
午14:00在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当日开放网
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11日 09:15-09:25, 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11日 09:15-15:00。
     经众天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
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提前15日予以了公告通知,现
场会议实际召开的地点与公告一致。
     现场会议已经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
大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丛春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已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5:00截止。
     综上,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了股权的权利。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共 21人,代表公司股份
137,235,458股,占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 330,129,367 股的41.5702%。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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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
119,626,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236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含5%,下同)的股东(含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
份118,907,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6.0184%;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19,06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217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中心回传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13人,代表公司股17,609,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0,129,367 股的
5.33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众天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众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众天律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
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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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8,32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18,328,153的100.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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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 ;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8,328,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18,328,153的100.00%; 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审议《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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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发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关联股东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中
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关联事项的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7,778,481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方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778,481股的100.00%; 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7,778,481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方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778,481股的100.00%; 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是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费用决算及2023年度董事会费用预算》的议
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审议《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37,235,458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100.00%;反对股份数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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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众天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
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
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众天律师签字并加盖众天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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