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提名孙立国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孙立国先生履历等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孙立国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现有不能担任董事职务的市场禁入情 况。孙立国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立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 敏 兆文军 姚 宏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