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公司章程》和《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 被提名聘任的副总经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冯明东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娟 2023 年 9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