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豪高新: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公司章程》和《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该所为公司提
供相关审计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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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上述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
宜。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娟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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