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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豪高新: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上述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
前,公司将上述事宜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    王能光       黄 娟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