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上述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 前,公司将上述事宜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 王能光 黄 娟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