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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导航:北方导航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3年6月))2023-06-21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2023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
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
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
紧急事件处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本市场突发事件”(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与资本市
场相关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
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或造成损失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
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
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如大额侵占公司财产、违
反公开承诺等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大股东、中小投资者、员工之间出现重大纠纷
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
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可能无法追
回;
    7.其他事件。
    大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重要资质的丧失,可能导致对生产经营或核心竞
争力带来重大影响;
    6.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
对相应债权未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7.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8.其他事件。
    (三)宏观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可能带来重大损失;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可能带来
重大损失;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
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价出现频繁异常波动;
    2.重点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的负面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
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公司的重大资
产重组、签订重大合同等内幕信息泄露对资本市场及股价造
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
投诉事件等。
    判断严重影响的标准是,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公
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
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
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
副组长,组员由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成。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
作出决策和部署,对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
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八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
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
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九条   预警和预防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
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经发现突
发事件发生或有发生的可能应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保持对各类事
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以国
家政策、行业动态、资本市场、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重要的
监测方向,收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
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
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
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
人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应急领导小组按工作程
序进行处理,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
息应予以高度重视,需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
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
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四条     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内外部环境或资本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
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
系方式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上报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积
极寻求指导。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根据相关部门的要
求,报送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处置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
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
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的发
展。
    第十六条   做好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
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
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
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
争诉讼,应当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
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大股东出现侵占公司、股东利益或违反公开承
诺的,积极协商制订相应的补偿或挽救措施;
    3.对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控制的情形,公司
需及时判断是否为恶意收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4.对公司资产被相关人员转移、藏匿可能无法追回的,
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的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
告相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5.对公司与股东、员工之间的争议、诉讼、分歧,及时
做好调解工作,制订应对解决措施;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
法行为,应当协助证券监管、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有
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7.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
    8.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排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
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沟通或举报;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与日常经
营不相关的活动;
    4.如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相
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
增发、重组等);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宏观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
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
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层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
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高级管理人
员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因工商、税收、环保、安全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
公司应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维护公司形象,杜绝
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
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
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公
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做好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
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
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必要时
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八条   做好善后事宜工作。由公司经营层拟定关于
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
议和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提交相应决策后实施。

           第六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
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
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
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
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领导工作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
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应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经营层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
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等。公司
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
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
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公司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
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处理评价

    第二十条   处理评价工作是突发事件管理的最后环节。
公司应对危机所造成的损失和教训进行总结,包括以下四方
面:
    (一)调查:调查危机发生的原因,区分公司内部经营
管理机制方面的原因和外部不可控因素;
    (二)总结: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
反思研究,对所采取措施的得失进行全面总结;
    (三)评价: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阶段中的每项工作
做出客观的评价,为后续的突发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四)整改: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措施过程中
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努力避免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
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二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
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