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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鄂尔多斯市投资建设绿色基材一体化项目的公告2023-12-26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债券代码:110085            债券简称:通 22 转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鄂尔多斯市投资建设绿色基材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鄂尔多斯市绿色基材一体化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 280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分期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构成重大影响。其中一期建设 20 万吨绿色基材(工业硅)及 20 万吨高纯晶硅
    项目,预计投资额合计约 130-140 亿元,具体以项目实施为准;二期建设 30 万
    吨绿色基材(工业硅)及 2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根据市场条件择机启动。项
    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项目实施尚需取得能耗指标并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
    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
    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如因项目生产要素保障不到位影响本项目开工、投产及达产的,项目
    可调整建设时间。如经过各方努力在 2024 年 6 月底仍无法获得项目能耗指标
    的,该项目可经任何一方提议无条件终止。
        4、项目分期建设,每期建设工期预计 15-18 个月,其中一期项目力争 2025
    年 12 月底前建成投产,二期项目根据市场条件择机启动,项目建设时间尚存
    在不确定性。若因市场环境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各方协商
    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迟,协议各方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5、受政策调整、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

                                     -1-
   响,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
   达预期。
        6、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公
   司不能持续保持整体竞争优势,本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7、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 280 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存在自有资金
   紧张或资金筹措困难的风险,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
   资金安排,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愿景和全球主要经济体对于气候问题高度
共识的大背景下,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将迎来长期巨大的发展机遇。
其中光伏基于其经济性强,安全性、可靠性高,应用场景广,建设运维相对简单
等多方面的天然优势,将在未来能源格局中承担重要的角色。根据中国光伏行业
协会数据,截至 2022 年全球光伏年新增装机量 230GW,累计光伏装机 1,156GW。
从长期来看还远无法支撑全球清洁能源转型的战略需求,光伏行业仍具有较广阔
的发展空间。
    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凭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深入的精细化管理,在高
纯晶硅环节已经建立了深厚的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多年位居全球第一。目前,
公司高纯晶硅业务积累了显著的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综合优势,产品生产
成本已大幅领先行业平均水平,并成为主要的 N 型硅料市场供应商,与行业头部
友商均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具有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公
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的长期发展目标,借助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资
源优势持续巩固公司光伏产业链综合竞争优势,并助力内蒙古自治区光伏产业链
强链补链,经充分论证,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与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绿色基材一体化项目投资协
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就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
区投资 280 亿元,建设绿色基材一体化项目达成合作。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通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2-
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
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党政大楼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1)交易对方名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住所地: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党政大楼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绿色基材一体化项目(以发改部门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地点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 280 亿元,包括年产 50 万吨绿色基材(工业硅)、40 万吨高纯晶
硅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 20 万吨绿色基材(工业硅)、2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预计一期项目投资额合计约 130-140 亿元,具体以项目实施为
准),二期建设 30 万吨绿色基材(工业硅)、2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4、项目建设期
    项目分期建设,每期建设工期预计 15-18 个月。在要素保障充分、条件具备的
前提下,一期建设 20 万吨绿色基材(工业硅)、2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力争 2025 年
12 月底前建成投产;二期建设 30 万吨绿色基材(工业硅)、2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3-
根据市场条件择机启动。若因市场环境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
各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迟,协议各方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乙方: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丙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3、投资方式
    由公司指定的项目公司行使和履行公司在协议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相关项
目公司的注册成立及其他相关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执行,无需再另行审议及披露。
    4、项目用地
    项目拟选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用地整体连片规
划,总用地面积约 5500 亩,分两次供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 2500 亩,采取公开
挂牌方式出让。项目用地的具体面积、项目红线图、项目用地相关限制条件、土
地出让和退出等,将以公司与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或其所属政府部门实际签署的项
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5、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丙方本项目提供用地,并完成土地“七通一平”(通水、通电、
通气、通园区道路、通网络宽带、通排污管网、通公共交通,土地场平)及相关
前置程序,确保项目用地满足项目开工条件;
    (2)甲乙双方根据投资协议约定为项目提供用电、用水等保障,承诺确保项
目的用电负荷需求,保证项目获得持续、稳定满负荷供电的条件,满足项目生产
建设的用电需求;
    (3)甲乙双方保障丙方项目原料需要,协助丙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硅矿资
源,工业硅项目根据硅矿石资源的配置进展及相关要素保障匹配投资节奏;
    (4)丙方积极推进下游产业链项目落地,并协助甲、乙双方引进光伏行业配
套龙头企业,带动投资、完善光伏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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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丙方或丙方指定的关联公司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独立核算的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丙方及其关联企业依
据《投资协议》投资实施的项目,其技术工艺为国内先进水平,在能耗、安全、
环保、排放等方面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五、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各方权力机构审议
通过后生效。


    六、其他约定
    《投资协议》各方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
三方可另行协商。如因项目生产要素保障不到位影响本项目开工、投产及达产的,
项目可调整建设时间。如经过各方努力在 2024 年 6 月底仍无法获得项目能耗指标
的,该协议可经任何一方提议无条件终止。
    因履行《投资协议》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运营商”为长期发展目标,已形成了自上游工
业硅到终端以“渔光一体”为主的光伏电站的全产业链布局,并在多个环节实现
全球领先。本次项目的投资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
完善的光伏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纯晶硅业务领域的世界级龙头企业
地位,对于公司光伏业务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本项目分期实施。在要素保障的情况下,首期项目力争 2025 年底建成投产,
二期项目根据市场条件择机启动。如项目后续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预计本项
目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八、风险分析及提示
    1、本项目分期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

                                   -5-
成重大影响。其中一期建设 20 万吨绿色基材(工业硅)及 2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预计投资额合计约 130-140 亿元,具体以项目实施为准;二期建设 30 万吨绿色基材
(工业硅)及 20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根据市场条件择机启动。项目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项目实施尚需取得能耗指标并办理土地、电力、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
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如因项目生产要素保障不到位影响本项目开工、投产及达产的,项目可调
整建设时间。如经过各方努力在 2024 年 6 月底仍无法获得项目能耗指标的,该项
目可经任何一方提议无条件终止。
    4、项目分期建设,每期建设工期预计 15-18 个月,其中一期项目力争 2025 年
12 月底前建成投产,二期项目根据市场条件择机启动,项目建设时间尚存在不确
定性。若因市场环境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各方协商一致后,
期限可相应推迟,协议各方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5、受政策调整、电站业主融资状况、电网消纳水平、土地供应等因素影响,
可能会导致光伏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
    6、光伏行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较快,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如公司不
能持续保持整体竞争优势,本项目可能存在盈利不达预期的风险。
    7、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 280 亿元,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存在自有资金紧张
或资金筹措困难的风险,公司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统筹资金安
排,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