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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夏建材: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向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8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向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

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后对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建信息”)并向包括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同

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以现金增资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上市公司持

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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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

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其他非关

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公司拟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公司拟与中建信息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宁夏建材拟与中建材智慧物联有限公司、中建材集团进

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众诚志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建材联

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以及公司拟与天山股份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增强公司的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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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能力和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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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换
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向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出售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