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3-06-28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建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以
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包
括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同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取
得上市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上市公司持有的
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相
关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本次
重组所涉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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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委派的经办评估
师任职资格合格。卓信大华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卓信大华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各方之间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服务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管理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卓信大华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
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
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
公允性。本次收购价格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通过。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
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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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
综上,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及议案表示认可,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姓名 签字
张文君
黄爱学
陈世宁
签署日期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