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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4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

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后对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建信息”)并向包括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同

时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以现金增资

方式取得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及公司持有的水泥

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2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

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为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中

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0261号)、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3]0017685号)、《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

年度及2023年1-4月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 0017687号)、《宁

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华核字

[2023]0014226)。公司前述加期审计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

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另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相关资产评估价值是

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

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宁夏建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8583号)、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所涉及的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1117号),根据上述加期评估

结果,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

    三、上述加期审计、评估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加期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加期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

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适用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字


           张文君


           黄爱学


           陈世宁


          签署日期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