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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4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投资南昌市安义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

号)、《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国家、

地方政策倡导的“厂网一体化”模式,以及对该项目具体情况的分析,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作为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原安义县污水处理厂

特许经营者,投资南昌市安义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污水厂网一体化是近年行

业政策指引方向,承接南昌市安义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能够更好地保障安义县

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流程科学高效运转,有利于稳定统一安义县的排水管理体系,

实现公司管控下的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承接本项目是

公司做强做大水务板块业务、实现下一阶段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项目布局。对夯实公
司在江西省内水务行业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投资南昌市安义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邵鹏辉、李秀香、邵军、吉伟莉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