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港电力”) 增资金额:利港电力注册资本为 115,526.5 万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金 181,052.3 万元,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光环能”)持有利港电力 8.74%股份,拟按持股比例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 15,823.97 万元。 利港电力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利港电力副董事 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向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 15,516.3675 万元,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但本次增 资尚未完成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1 / 7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利港电力本次增资前注册资金为 115,526.5 万元,华光环能持股 8.74%。利港电 力是苏南地区主力电厂之一,为进一步降低江苏省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燃煤发电机 组的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利港电力参加江苏省煤电支撑性电源项目申报,并 入围江苏省“先立后改”煤电支撑性电源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第二批),获准 建设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五期 2×1000MW 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 “利电五期项目”)。利港电力拟在其预留的东侧扩建场地内规划建设 2×1000MW 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本项目总投资为 872,793.7 万元,利港电力拟增加注册资本金 181,052.3 万元, 剩余 691,741.4 万元拟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为筹措本次增资资金,华光环能拟按持股比例 8.74%认缴并分期实缴注册资本 金 15,823.97 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利港电力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利港电力副董事长。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 规定,利港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蒋志 坚先生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进行的交易或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 2022年10月向江阴 热电有限公司增资15,516.3675万元,本次拟向利港电力增资15,823.97 万元。两次增 资金额合计31,340.337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3%。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7条、6.3.15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 2 / 7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利港电力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利港电力副董事长,利 港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关联法人增资。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3、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南路758号 4、法定代表人:朱建刚 5、注册资金:115,526.5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9-01-11 7、经营范围: 建设经营管理4×35万千瓦容量的江苏利港发电厂,通过江 苏省电力公司向江苏省供电;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仅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 发区内供热,不含管网建设);从事粉煤灰、石膏、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 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及进出 口业务;污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品);在港区内提供 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59,623.25 51.6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5.87 17.47 新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5,523.38 13.4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97.00 8.74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10,097.00 8.74 合计 115,526.50 100.00 3 / 7 (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港电力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1,848,499.996.69 1,864,502,725.45 净资产 1,059,213,044.29 1,078,158,570.11 科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3,625,768,512.13 1,033,957,659.07 净利润 -214,214,112.91 9,788,684.59 注:上述 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分所审计(报告文号:普华永道中天北京审字(2023)第 0151 号),2023 年 4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权属状况说明 利港电力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本次增资的其他 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利港电力增资,增资方式为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价格为 1元/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拟签订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 协议主体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二)投资方案 1、利电五期项目总投资 872,793.7 万元,项目注册资本金为 181,052.3 万元,剩 余 691,741.4 万元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2、甲方按持股比例认缴并分期实缴利电五期项目出资:甲方出资额为 15,823.9 4 / 7 7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8.74%。 3、根据项目建设计划,预计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分期出 资。 (三)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 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 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 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利电五期项目符合国家节能、降耗、减排的能源与环境保护政策,项目建成后 将成为一个高效、洁净、超低排放的绿色示范燃煤电厂。利电五期项目采用大容 量、高效率、低能耗、环境友好型煤电机组,有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利电五期 项目建设的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具有深度调峰能力,可改善与增 强江苏电网的调峰能力,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利电五期项目预计年供电量 96.05 亿千瓦时,全投资内部收益率 8.32%,各项经济指标较好,财务盈利能力和清偿能 力较强,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 本次增资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5 / 7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 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规定,华光环能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利港电力副董事长,故利港电 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 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 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 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 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 相关的关联交易为向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15,516.367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股东认缴出资、工商变更等程序,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6 / 7 (一)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