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 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院热电”)、丰县鑫源生 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丰县鑫 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成热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2023 年度拟增加为南京燃机、 濮院热电、鑫源热电、鑫成热电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063 亿元的 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公司目前对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 47,057.77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 计),除对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4,827.776 万元、对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 10,480 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 1,750 万元担保外,公 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1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鑫成热电 产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开展业务融资,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运营稳定、可持 续发展。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 年度预计公司 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7.063 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 2023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 年度公司拟对下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增加担保额度如下: 预计提供 持股比例 截止目前 资产负债 担保的最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率 高额度(万 直接 间接 (万元) 元) 1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51.00% 69.77% 45,900.00 0 2 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2.00% 62.83% 13,000.00 0 3 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1.00% 67.54% 7,650.00 0 4 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80.00% 80.40% 4,080.00 0 合计 70,630.00 0 上述额度为 2023 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 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 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 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担保对 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 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0 票,回避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殷巷前庄路 888 号(江宁开发区) 2、法定代表人:徐辉 3、注册资本:6000 万美元 4、成立时间:2015-07-07 5、经营范围: 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 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 力设施业务;售电业务;销售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97,834,189.81 负债总额 765,934,986.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2,116,538.89 流动负债总额 342,551,291.83 净资产 331,899,203.11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018,382,875.07 净利润 29,275,657.17 3 (二)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新妙智村 2、法定代表人:徐辉 3、注册资本:1660 万美元 4、成立时间:2006-04-18 5、经营范围: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81,533,461.57 负债总额 365,381,382.8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4,063,708.34 流动负债总额 274,992,685.63 净资产 216,152,078.73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11,148,085.28 净利润 33,107,790.65 (三)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徐州市丰县盐电路 2、法定代表人: 徐辉 3、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3-06-06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以及附属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50,384,543.34 负债总额 371,751,067.0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310,846.00 流动负债总额 314,082,420.58 净资产 178,633,476.33 4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65,583,824.31 净利润 24,581,479.32 (四)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丰县经济发展大道西侧、丰沛铁路北侧 2、法定代表人:徐辉 3、注册资本:46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 2010-06-08 5、经营范围: 热力生产及销售;灰渣、除盐水销售;提供与热力生产及销 售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6,783,610.69 负债总额 238,608,984.5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1,5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4,841,285.72 净资产 58,174,626.10 科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25,985,220.53 净利润 5,822,652.1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 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 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未来,公司实 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5 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加 2023 年度对外 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 利益。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 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063 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7,057.776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4%。其中,公 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4,827.776 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 10,480 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 1,750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6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