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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环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调基金二期2023-11-1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股票代码:6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5 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7 层 F709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光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华光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需要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请见本
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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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 ............................................................................................................................................ 14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调基金二期    指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华光环能   指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集团                       指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调基金二期受让国联集团持有的华光环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137,931,034 股股份,占华光环能总股本的
                                    14.6166%
                                    国调基金二期与国联集团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签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碧新

          注册资本              7,37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26R2TB3H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21 年 8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 2031 年 8 月 9 日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
        主要股东名称            无锡太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 30%
                                其他小股东合计 40%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7 层 F709
              电话              010 832717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          国调基金二期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居住地          公司职务
                                                                              的居留权
朱碧新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长         否
童来明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陈勇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华伟荣                男       中国            江苏无锡           董事          否
华晓峰                男       中国            江苏无锡           董事          否
张军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邢晓瑞                女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杜伟丽                女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徐汉洲                男       中国              北京             董事          否
王一淮                男       中国            湖北武汉           董事          否

                                                4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       国调基金二期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居住地       公司职务
                                                                 的居留权
王鑫             男      中国       广东深圳        董事           否
韩占青           男      中国       陕西西安        董事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参与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征集转让股份,成为上市公
司的战略投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调基金二期未持有华光环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调基金二期将持有公司股份 137,931,03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616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2 年 8 月 25 日,华光环能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
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0),披露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
持有的不高于华光环能总股本 25%的股票。本次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3 年 3 月 16 日,华光环能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
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8),就国联集团拟以公
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华光环能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了公告。

    2023 年 11 月 10 日,国联集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该协议内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并以经国联集团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
为生效条件。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总额为 1,151,724,133.90 元,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
价款,该等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华光环能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华光环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共同签署:


                                   7
    甲方:国联集团

    乙方:国调基金二期

       (一)标的股份转让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目
标公司 137,931,034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14.6166%)。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8.35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 1,151,724,133.9
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缔约保证金,该缔约
保证金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 30%即 345,517,240.17 元,其中乙方在公
开征集期限内已支付的 100 万元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缔
约保证金,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缔约保证金金额为 344,517,240.17 元。

    自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甲方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
次性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其中:乙方已根据约定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
计利息),可以直接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剩
余转让价款金额为 806,206,893.73 元。

       (三)过渡期间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含当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不含当日)之间的
期间为过渡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

    2、在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
促使标的股份过户的尽快完成,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承诺,过渡期内不会在标的股份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亦不会
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分,确保标的股份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甲方承诺,过渡期内,督促目标公司按照商业惯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及开展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并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目标公司公司章


                                       8
程的相关规定。

    (3)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合理可行期间内,甲方将尽快取得与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有关的政府机关/证券监督管理及登记结算机构同意、豁免、批准、命令、
许可、授权和登记,或在政府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及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必要的备
案、披露手续(如需)。但乙方同时也理解并接受,本次股份转让如涉及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批或
备案的,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
行承担。

    (4)甲、乙双方可视情况签署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文件,及采取或
促使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有效履行本协议。

    (5)以标的股份完成交割为前提,过渡期内标的股份产生的全部收益及亏
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本次交易取得甲方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但本协议“违约责任”和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的全部约定自本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

    (五)其他约定

    乙方同意并承诺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锁定 36 个月。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等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外,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
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联集团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光环能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电话:0510-82833965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碧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 上 市 公 司
                                                  江苏省无锡市
称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华光环能                 股票代码    600475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义 务 人 注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5 楼
务人名称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1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国调基金二期: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0.0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 国调基金二期:
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 137,931,034 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14.6166%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至中证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
的股份变动 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的时间及方 方式:    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否    □
源




                                    15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人是否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
于未来 12 个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月内继续增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16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批准




                                    17
(本页无正文,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碧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