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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统一股份: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8-31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3—43 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此处省略“(一)至(六)”)        (此处省略“(一)至(六)”)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体内容。有关提案涉及独立董事、监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事会、中介机构等发表意见的,应当
 1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作为会议资料的一部分予以披露。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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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
    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及时公开披露。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票并披露。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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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事的;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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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
                                          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
                                          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九十七条 公司 董 事为自然           第九十七 条 公 司董 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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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董事:                            司的董事:
    (此处省略“(一)至(六)”)        (此处省略“(一)至(六)”)


                                    3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章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解除其职务。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此处省略“(一)至(十六)”) (此处省略“(一)至(十六)”)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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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会的运作。                         员会的运作。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
    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 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
    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超 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超
    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
6   配政策为:                         配政策为:
    (此处省略“(一)至(二)”)     (此处省略“(一)至(二)”)


                                  4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 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
  的盈利规模、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的盈利规模、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 润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原因。
  见。                                  (此处省略“(四)至(五)”)
  (此处省略“(四)至(五)”)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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