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5月12日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一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 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方大炭素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会议主要议程 (一)介绍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6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7 况的专项报告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证券投资的 8 议案 √ 9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二)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 (四)宣布投票结果; (五)宣读大会决议; (六)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七)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二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大炭素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公司 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 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 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了 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 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式,公司加强对市场形 势的分析与研判,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多措并举 扩大收入,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石墨炭素制品21.0万吨(其中石墨 电极16.5万吨,炭砖3.6万吨),生产铁精粉29.5万吨;实现 营业总收入532,029.34万元,同比增长14.37%;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993.90万元,同比降低22.56%。 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合规运作,公司 治理情况良好,全年共召开董事会十七次,监事会七次,股 东大会七次,共计审议通过了123项议案。会议涉及的重大 事项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法律顾问以及保荐券商进行 4 积极有效沟通,保障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等 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 的决议全部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均组织有效实 施。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公司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在临夏州东乡县落地运 营服装加工、建筑工程、手工刺绣、面点食品加工、出租车 和公交车、模板加工等乡村振兴项目,促进提升当地就业率。 持续提高当地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从业人 员参与日常管理,为产业项目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下 一步发展县域企业夯实基础,全面深化脱贫攻坚,持续巩固 脱贫成果。 四、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方大炭素2022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五、2023 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守正创新,踔厉奋勇前行。深入落实“深、 实、细、准、效”求实思维工作方法,按照建设现代化炭素 强企的发展要求,着力补齐短板,增强自身优势,在贯彻新 发展理念,追求高质量发展方面展现新的作为,实现新的发 展,赢得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协同高效,提升资源创造价 值的效率。2023 年,销售工作将继续围绕以国内大循环为主, 5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量价结合、效益 优先,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合理组织生产、质量控制、成本 管控、人员保障、物流保供等,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 能。 (三)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坚守“产品质量 就是企业的生命”,要把“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 贯彻于质量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紧 抓国家石墨烯创新中心组建契机,加快延伸产业链条,加重 炭素新材料布局,加速石墨烯研发应用,为产品转型孵化升 级、新利润增长点培植等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四)细化成本管理,拒绝资源浪费。公司不断挖掘降 成本的措施和潜力,使降成本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始终, 切实提升成本管控水平。细化成本核算体系,减少或杜绝日 常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提升整体资源利用效 率,使精细化管理与降成本有机结合,促进成本管控水平的 持续提升,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 (五)打造本质安全,提升环保管控水平。高度树立安 全环保“红线”意识,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 明确安全主体管理职责,抓好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实现岗位 安全关口前移,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提升 本质安全管理水平。环保方面坚持“控总量、控浓度、严管 控”的总体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力度,落实好环保 设备设施的运行管控,打造绿色炭素。 请审议。 2023 年 5 月 6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三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 年度,方大炭素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 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 (一)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三)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7 (四)公司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 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五)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方 大炭素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七)公司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8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 监督和检查,并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 制过程中的行为,使得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对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认知。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 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定价,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2022 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监事会对《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 认为:《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 9 求,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持续推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请审议。 2023 年 5 月 10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四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方大炭素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 (一)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 2021年 减(%) 营业收入 532,029.34 465,177.27 14.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83,993.90 108,459.52 -2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2,768.47 77,408.78 -5.99%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23,611.74 -3,784.42 不适用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1,568,277.75 1,476,468.80 6.22% 总资产 2,017,529.07 1,850,294.83 9.04%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减(%) 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9 -24.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9 -24.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19 0.20 -5.0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 7.15 减少1.6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4.79 5.10 减少0.31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本期期末金额 项目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较上期期末变 情况说明 动比例(%) 主要为报告期增加投 货币资金 315,202.69 775,634.68 -59.36 资支出所致。 主要为报告期增加投 交易性金 154,536.62 63,901.91 141.83 资支出所致,交易性 融资产 金融资产余额增加。 主要为报告期回款增 应收账款 53,177.39 55,443.17 -4.09% 加所致。 主要为报告期产品需 存货 229,882.27 173,815.15 32.26 求增长,原材料及在 产品增加。 主要为产品质保金增 合同资产 2,288.90 1,625.22 40.84 加所致。 主要为报告期借款增 短期借款 43,289.96 39,835.68 8.67% 加所致。 主要为报告期开具票 应付票据 60,068.93 29,933.35 100.68 据增加所致。 主要为报告期应付款 应付账款 49,689.57 44,549.42 11.54% 减少所致。 主要为报告期内收入 应交税费 8,960.86 8,188.46 9.43% 增加导致应交税费增 加。 三、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2,029.34 万元,同比增 长 14.37%。实现净利润 93,364.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 83,993.90 万元,同比下降 22.56%,生产经营稳健, 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计划目标,主要指标如下: 12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 项目名称 2022年 2021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 532,029.34 465,177.27 14.37% 营业成本 394,320.83 309,310.09 27.48% 利润总额 115,185.71 133,067.29 -13.44% 净利润 93,364.05 111,557.67 -1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993.90 108,459.52 -22.56% 四、现金流量分析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 项目名称 2022年 2021年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11.74 -3,784.42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5,468.12 372,401.51 -243.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87.75 -176,564.23 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8,159.16 192,305.12 -333.0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3,611.74 万元, 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财政拨款、利息收入、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5,468.12 万 元,主要系报告期参与设立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62,687.75 万元,主要 系上年同期实施了现金分红,本报告期没有。 请审议。 2023 年 5 月 13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五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9,939,033.95 元,2022 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275,831,499.87 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拟不 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请审议。 2023 年 5 月 14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六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 : //www.sse.com.cn)的《方大炭素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请审议。 2023 年 5 月 15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七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方大炭素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请审议。 2023 年 5 月 16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08〕571 号文核准,方大炭素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4,864,729 股,每股发行价 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6,349,995.4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999,995.4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9,35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全部到 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 05006 号 《验资报告》。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 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9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 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 字〔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17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 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 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 海银行北京分行及时任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 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 30,570.00 万元用于 3 万吨/年 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 210,191.17 万元,由公司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负责实 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 的存储情况: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元) 期末余额(元)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 660,619,995.42 募集资金余额: - - 18 募集资金利息: - 募集资金余额: -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 453,730,000.00 - 募集资金利息: -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募集资金利息: 合计 1,114,349,995.42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4,999,995.42 元,扣除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9,350,000.00 元。 注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元。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再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 2013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 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 材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材与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19 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 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2018 年 7 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 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元) 期末余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 1,106,399,792 募集资金余额: 行沈阳泰山支行 .00 募集资金利息: 中国民生银行沈 691,999,849.0 募集资金余额: 阳分行 0 募集资金利息: 广发银行沈阳分 - 募集资金余额: 行 64,410,221.52 - 募集资金利息: 64,410,221.52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 83,897,255.42 募集资金利息: 83,897,255.42 1,798,399,641 148,307,476.9 合计 .00 4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148,307,476.94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 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 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 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材股权的议案》,经 对公司 4,000 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 及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因 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 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则,决定改变特种石墨项目的 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 20,300 万元收购成都炭材 100%股 权,通过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 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石墨等静压 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设进 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 本次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 4.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自筹资金 5,363.28 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 号《关于方 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 5,363.28 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 21 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935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 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 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 2009 年 1 月 4 日将上述资金 10,000 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已将上述资金 30,000 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09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 2010 年 6 月 11 日将上述资金 22 50,000 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使 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 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2 年 5 月已将上述资金 10,000 万元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3.2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于 2019 年 12 月 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0.2 亿元提前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成都炭材已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2.6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 2008 年非公 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1.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 9 月 17 日和 2021 年 2 月 2 日分别将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2,000 万元、2,000 23 万元和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1.8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 2008 年非 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0.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3 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提前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0.3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 况。 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 110,935 万元,实际投资总 额为 82,606.26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 28,328.74 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 45,373.00 万元,实际投 资 37,340.79 万元,节约 8,032.21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 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 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 24 ②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 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 65,562.00 万元,实际投 资 45,265.47 万元,节约 20,296.53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收购成都炭材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材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 机影响,至 2009 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 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 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以 20,300 万 元收购了成都炭材 100%股权。 2010 年 7 月,经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向方大集团收购成都炭材 100%股权,收购价格按 照方大集团的收购成本确定为 20,300 万元。通过本次收 购,公司快速实现了 3000 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 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②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 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 1000 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 承担了成都炭材 3000 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 外,考虑到与成都炭材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 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8.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 2011 年 7 月 14 日,公司 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节余为 305,700,017.03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8.25%,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 283,287,399.22 元,募集资 金存款利息为 22,412,617.81 元。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详见 25 上文“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 况”。 2011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 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 30,570.00 万元用于 3 万吨/年 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 210,191.17 万元,由公司子公司成都炭材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 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经投入资金 37,885.70 万元(含利息),公司 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附表 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资于 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 10 万吨 /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3 万吨/ 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 14,683.30 万元 (含利息)和公司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7,885.70 万元(含利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将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0,570 万元用于该项 目);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经公司 2016 年 6 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 该项目。 26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并经 2017 年 1 月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 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及后续增资。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 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 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 40,167.93 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 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 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 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 元人民币[经审 计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 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 2 亿元人 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 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 2 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 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 号审计报告为准, 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 51%股权的 转让对价为 22,827.93 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 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 计的约 2 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 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 17,340 万元)。 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 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 目(已于 2016 年 7 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 27 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9,873.58 万 元人民币和调减“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 集资金投入额 14,626.42 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 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 5,000 万美元,合人民币 34,500 万元。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人民币收 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 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 年 9 月底, 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 司 100% 股 权 权 益 的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 等 , 支 付 转 让 款 项 33,530.6473 万元人民币(折合 4,925 万美元)。2020 年 11 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 年 7 月 29 日,公 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509.895 万元人民币(折合 75 万美 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 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 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 “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 年四季度和 2022 年 2 月份,公 司 分别收到 沂州 集团有限 公司 、 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 让款项 1,324.3054 万元及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三季度,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 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 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45.7153 万元及 138.9347 万 28 元人民币。综上,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 31,363.4634 万元人 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 募集资金实施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 与加工项目”,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 项目”的 2013 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归还存 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经 2023 年 2 月 27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 年 2 月 28 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 工项目”的 2013 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归还 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 2.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①2013 年 9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 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 益;2013 年 10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 29 款 D-1 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 年 12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 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4 年 4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 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 7 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3 年 11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 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 益;2014 年 1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 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4 年 4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 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 8 月到期收回本金及 收益。 ③2013 年 8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购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 理财计划 2013 年 HH301 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 本金及收益;2013 年 11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 20,000 万元、40,000 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 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2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3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4 年 5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向上海浦 30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 理财产品,已于当年 7 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 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①2014 年 8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 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4 年 9 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 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12 月到期收回本 金及收益;2015 年 1 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向 31 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 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4 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向其 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 539 期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4 年 8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 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9 月,公司 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 及收益;2014 年 12 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 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1 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 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4 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 益凭证 519 期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到期收回本 金及收益。 ③2014 年 8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 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3 月,公司 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 收益;2015 年 6 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 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 681 期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5 32 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 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材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向其购 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 463 期理财产品,已到期 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 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 年 8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 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 12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 金 75,000 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 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 年 5 月,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 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 年 8 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 33 资金账户。 (5)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 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 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6 年 8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购买 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 益款(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 年 12 月已到期赎 回本金及收益;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 16 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2017 年 4 月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 20,000 万元及收益,2017 年 7 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 20,000 万元及收益,2017 年 8 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 30,000 万元及收益;2017 年 7 月续用 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 16 号” 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 年 8 月 2 日以闲置募集资金 930 万 元,购买了兰州银行的“2017 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 周赚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 34 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4 年 8 月 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 同意的意 见,截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 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暂时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7 年 3 35 月 20 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7 亿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 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 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36 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1.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截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 10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 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3.2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成都炭 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11)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7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1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2.6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 2013 年非公 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 9 月 17 日和 2021 年 2 月 2 日分别将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2,000 万元、2,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1.8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 38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成 都炭材实际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 亿元的补流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 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截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素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 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6,000 万元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12 月 19 日,成都炭材将其余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39 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 亿元。 4.其他情况 2015 年 3 月 26 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 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 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款项 7,500 多万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 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2023 年 5 月 40 附表 1 200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0,935.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25.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491.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承诺 已变更项目,含 募集前承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 本年度 行性是 调募集后承 本年度投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预 投资 部分变更(如 诺投资金 承诺投入 计投入金额 实现的 否发生 诺投资金额 入金额 额的差额(3)=(2) (%)(4) 用状态日 计效益 项目 有) 额 金额(1) (2) 效益 重大变 -(1) =(2)/(1) 期 化 2009 年 高炉 高炉炭砖 45,373.00 45,373.00 45,373.00 - 37,340.79 -8,032.21 82.30 12 月 25 注 1 是 否 炭砖 日 特种石墨 65,562.00 65,562.00 65,562.00 - 45,265.47 -20,296.53 69.04 特种 2011 年 1 石墨 其中:收购成 注 否 否 - 20,300.00 20,300.00 - 20,3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3 月 20 日 都炭素 节余 募集 3 万吨特种石墨 - 30,570.00 30,570.00 3,925.84 37,885.70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2 注 2 注 2 否 资金 41 合计 110,935.00 110,935.00 110,935.00 3,925.84 120,491.96 -28,328.74 2008 年募投项目高炉炭砖项目和特种石墨项目已完结,节余资金投入 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3 万吨特种石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项目综合考虑实际市场环境、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 5,363.28 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5,363.2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0 亿元。 2008 年募投项目高炉炭砖和特种石墨项目共节余资金 28,328.74 万元,募投资金衍生利息 2,241.26 万元。募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集资金节余共计 30,57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材,用于建设 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0 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1 注 :公司高炉炭砖、特种石墨已投入完成,投资期效益情况请详见方大炭素 2013 年 2 月 6 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 注 :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已陆续开始投产。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 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42 附表 2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9,601.5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72.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041.5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6,214.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3.43%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本年度 是否达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承诺投资项 已变更项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投 与承诺投入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实现的 到预计 目 分变更(如有)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入金额 金额(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4) 用状态日 生重大变 效益 效益 (3)=(2) =(2)(1) 期 化 -(1) 3 万吨/年特 种石墨制造 无 119,560.03 104,933.61 - 3,624.80 14,683.30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1 注 1 注 1 否 与加工项目 收购喜科墨针状 10 万吨/年 40,167.93 - 40,167.9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焦股权 油系针状焦 60,041.51 收购江苏方大股 -1,352.77 工程 34,500.00 - 31,363.46 权 注 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3 合计 179,601.54 179,601.54 2,272.03 86,214.69 1.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 2016 年 7 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同意终止了该项目;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 月召 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 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 31,363.4634 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 股权的收购。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2.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 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2023 年 2 月 28 日,成都炭材将 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 2013 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已投入的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4,683.30 万元(含利息)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8,389.7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待日后有良好投资机会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使 用。 1.由于针状焦市场环境相比于立项时发生了变化等因素,公司经审慎研究终止了“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 项目,详见 2016 年 6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16 年 12 月和 2020 年 2 月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 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公告》和《方大炭素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权的公告》。 2.“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建设,除已投入的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7,885.70 万元(含利息)外,其余资金投入由成都炭材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入。详见在 2023 年 2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 公告》。 4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0 亿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14,830.75 万元(不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转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10 亿元。主要系 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1 注 :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已陆续开始投产。 2 注 :2022 年 2 月,公司收到 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2022 年三季度,公司分别收到沂 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45.7153 万元及 138.9347 万元人民币,上述之和为净收入 1,352.77 万 元人民币。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 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45 附表 3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本年度 投资进度(%) 是否达 变更后 对应的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计划 实际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项目可行 实际投 (3)=(2)/ 到预计 的项目 原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资金额(1)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性是否发 入金额 (1) 效益 生重大变化 10 万吨/ 收购喜科墨 年油系针 40,000.00 40,167.93 40,167.93 100.4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针状焦股权 状焦工程、3 万吨/年特种 石墨制造与 -1,068.12 收购江苏 1 加工项目 34,500.00 注 31,648.1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方大股权 1.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 2016 年 7 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了 该项目;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 月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 2017 年 10 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 2.2020 年 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案》,拟将“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 2016 年 7 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 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9,873.58 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 14,626.42 万元人民币,用 于收购江苏方大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 5,000 万美元,合人民币 34,500 万元。经公司 2020 年 3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 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截至 2020 年 11 月,公司已完成股东变更、更名等工商登记手续。2021 年 7 月 29 46 日,公司已合计支付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34,040.54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0 万美元),完成了转让款项的支付。根据签订 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 年四季度和 2022 年 2 月份,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 项 1,324.3054 万元及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2022 年三季度,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 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45.7153 万元及 138.9347 万元人民币。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 31,363.4634 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 3.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3 万 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2023 年 2 月 28 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 2013 年募集 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含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待日后有 良好投资机会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使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 无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 注 :2022 年 2 月,公司收到 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2022 年三季度,公司分别收到沂 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45.7153 万元及 138.9347 万元人民币,上述之和为净收入 1,352.77 万 元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47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九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 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 营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或国债逆回购、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 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使用额度不 超过2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为自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请审议。 2023年5月 48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之十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6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合肥炭素、成都炭材、莱河矿业、抚顺炭素、眉山蓉光提 供预计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授信种类包括 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贸易融 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 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授信业务及与 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和担 保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具 体授信额度和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 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被担保人之间进行调剂。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请审议。 2023 年 5 月 49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7 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证券投 8 资的议案 9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 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