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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12-16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45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
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 5.21%减少至 4.04%,不
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康美实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揭阳中院裁定宣告破产,康美实业管理人依法分
批公开处置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
    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5,290,000 股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
行第一次公开处置,拍卖结果为流拍;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二次公开处
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77,698,48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3-032)、2023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
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临 2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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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666,895 股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
行第一次公开处置,拍卖结果为流拍;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二次公开处
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4,434,076.8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二)》(公告编号:临 2023-039)、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
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临
2023-041)。
    今日,公司收到康美实业管理人发来揭阳中院作出的(2022)粤 52 破 13
号之十《民事裁定书》,将 155,290,000 股股票过户至竞买人张明,该股票现已
完成过户;收到(2022)粤 52 破 13 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将 7,666,895
股股票过户至竞买人韩莉莉,该股票现已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康美实业
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 5.21%减少至 4.04%,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司法拍卖前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有股数(股)               持有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康美实业     无限售流通股    723,176,677        5.21      560,219,782        4.04

   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
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 5.21%减少至 4.04%,
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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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康美实业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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