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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2023-06-20  

                                                                                             八届二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拟于2023年6月21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对2023年6月21日(2022年度
权益分派完成日)以后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八届二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