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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电科技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3-10-28  

                                        八届四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电科技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电科技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为进一步聚焦车载领域业务发展,加快长电科技汽车芯片成品制造封测一期
项目的建设,拟对控股子公司长电科技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
资总额为人民币 44 亿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48 亿元,仍为本公司控股
公司。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
解本次增资情况。
       二、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增资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0302 号)净资产 399,951,117.79
元为依据,经增资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以 1 元/1 元注册资本为本次增资价格。我
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机制符合上市公司规范,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自愿、
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八届四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电
科技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