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 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 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