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将要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 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 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