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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3-12-1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0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
大会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
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
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
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大会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大会秘书处
                          目    录

1、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 1385 号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
议案.........................................................1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7
2023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 1385 号部分物业签署
                      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配合政府动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嘉定区政
府”)拟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罗公路 1385
号部分物业进行征收。经资产评估及友好协商,在征收补偿金额合计
不低于人民币 171,720,636 元(含对承租企业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等)的前提下,公司拟与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以
下简称“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及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与政府就嘉罗公路 1385 号部分物业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交易事
项,则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承租嘉罗公路 1385 号物业的两
家企业所对应的清租费用、相关法律文件签署、实施清场、移交等具
体事项。


                                  1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及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嘉
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3265916XU;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
海市嘉定区金沙路 75 号 401 室;法定代表人:马伟东;经营范围:接
受本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嘉定房屋征收服务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拥有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1385 号
的部分物业资产。公司于 2015 年取得嘉罗公路 1385 号物业资产,总
投资 7,462 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嘉罗公路 1385 号物业共有两家承租企业,
年合同租金合计约 235 万元,其中一家企业的租赁合同无固定期限,
另一家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公司将与上述承租企
业协商确定合同解除、清租费用等事项并办理相应手续。本次交易标
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办事处委托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
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补偿事宜进行了评估。公司与新成路街道征收办、
嘉定房屋征收服务公司以评估价为基础,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征收
补偿金额合计不低于 171,720,636 元(含对承租企业补偿及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等)。本次补偿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符
合市场行情及相关动迁政策。


                               2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嘉定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嘉定区新成路街道房屋土地征收办公室
    丙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征收补偿范围
    本次协议征收范围为丙方位于嘉定区嘉罗公路 1385 号(宗地号:
新成路街道 25 街坊 2 丘)的部分房屋土地及相关附属资产,土地性
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产权证编号:沪(2021)嘉字不动产权第
032203 号,房地产权利人为丙方(以下简称“目标地块”)。
    (二)征收补偿原则及补偿内容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丙方同意将目标地块范围内房屋土地及相关
附属资产整体交付甲乙方实施协议征收并选择由乙方以货币形式给
予补偿。丙方书面承诺,目标地块及相关附属资产在交付时无任何抵
押、查封、担保、租赁等他项行为。本次征收补偿内容包括丙方及目
标地块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在上述目标地块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各项补偿和协议各方协商约定的其他
费用。
    (三)征收补偿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目标地块的征收补偿总费
用为 171,720,636 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房屋建筑物补偿
费、附属物补偿费、二次装潢补偿费等项目。
    协议各方确认一致,本次征收补偿包括目标地块范围内所有涉及
的实际使用者及租赁方在上述目标地块内的所有补偿,一次锁定不变,
甲乙两方不再承担目标地块上丙方以及所有涉及的实际使用者及租
赁方涉及本次征收补偿的其他任何费用。丙方应完成对实际使用者及
租赁方的补偿工作并按照本协议交地约定准时交地。若有第四方对目
标地块的征收补偿费用另行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则由丙方自行解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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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法律责任;如未能解决造成甲乙方的直接损失,则由丙方全额赔
偿。丙方取得本次征收补偿款后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丙方自行承担。
    (四)交地约定及付款方式
    丙方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目标地块内河道西侧的搬迁
工作,并将该区域内土地房屋以及评估报告确认的不可搬迁的附属设
施及设备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目标地块内河道东侧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并将该区域内土地房屋以及评估报告确认的不
可搬迁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完整地移交给乙方。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
总费用的 30%;丙方按本协议交地约定完成目标地块内河道西侧地块
交付乙方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费用的 30%;
丙方按本协议交地约定完成目标地块内河道东侧地块交付乙方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费用的 15%;在整体目标
地块所有房屋完成拆除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且不超过完成交接手续后
的 3 个月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总费用的 20%;在丙方(配合)
办理完毕整体目标地块房屋的灭失注销手续并开具本次征收全额发
票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征收补偿费用的 5%。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丙三方约定:
    (1)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目标地块征收补偿款,则
每延期一日,按照本协议约定应付未付征收补偿款额的万分之一向丙
方支付违约金;
    (2)如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付目标地块,则每延期一日,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已收到的征收补偿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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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而如果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
再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能免除其责任。本条中所述“不可抗力”是
指双方都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这些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原因延期签发生产许可证、战争、严重火灾、
台风、洪水、地震等,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和疏忽。
    4、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
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各方应尽实际可能
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其他事项,尽可能减少对方损失。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
达成进一步履行义务的补充协议。
    (六)其他约定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中未另行说明的,本协议内
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更改。
    3、本协议经甲乙丙方签字或盖章,且经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协议相关事宜,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后生效,本协议
壹式柒份,甲乙丙各执贰份,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壹份。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与新成路街道征收办、嘉定房屋征
收服务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征收补偿协议》,详见公司临 2023-
073 号公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对公司物业资产进行征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物业征收补偿金额合计不
低于 171,720,636 元,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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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本次物业征收补
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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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规定,因已
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公司研究,同意钱明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同意选举
苏晓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附:苏晓鹏先生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8 日




                                  7
                  苏晓鹏先生基本情况

    苏晓鹏,男,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管理决
策委员会成员,负责消费基金部、海外基础设施基金部、母基金部、
房地产基金投资与管理中心及绿色基金部工作。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委员会办公室主管;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企划传讯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企业传讯及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总监;首席
战略官等职。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苏晓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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