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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

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91,611,8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3.341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爱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

席并主持会议,经董事长委托及公司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郭伟先

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1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长石爱民先生、董事任力先生、

 魏一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郝如玉先生、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

 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091,591,579 99.9990             20,300      0.001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更换 2023
 1     年度审计机构       7,604,735         99.7337     20,300     0.2663               0    0.0000
       的议案


                                               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仲路漫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一百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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