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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23-09-02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3-037 号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
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重庆房产”)与公司关联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共同参与认
购芜湖沁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份额。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100,155万元,其中信达重庆房产认缴
30,000万元,并对项目进行联合开发建设。
     ●由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对其所预测的未来收益在
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不确定性,故此类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的
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发挥协同拓展业务优势,提升资产价值,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
重庆房产与公司关联方中国信达共同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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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总认缴规模为100,155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融”)认缴出资100万元,占合
伙企业规模的0.10%;中国信达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认缴出资
40,165万元,占合伙企业规模的40.10%;信达重庆房产作为有限合伙
人以现金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规模的29.96%,并对项目
进行联合开发建设。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九十九
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
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
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召
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
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
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
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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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
 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
 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存续期
      信达重庆房产与中国信达、上海汇融及合作方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推动项目的开发建设。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芜湖沁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山文
 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3F-319-57 号。
      3、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4、存续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48 个月。
      (二)合伙企业规模和投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上海汇融         普通合伙人          现金        100           0.10%
   中国信达         有限合伙人          现金       40,165        40.10%
  信达重庆房产      有限合伙人          现金       30,000        29.96%
陕西景宏晟瑞置业
                    有限合伙人    债权及现金       29,890        29.84%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100,15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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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汇融以现金 100 万元认缴出资,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中
国信达以现金 40,165 万元认缴合伙企业份额;信达重庆房产以现金
30,000 万元认缴合伙企业份额;陕西景宏晟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景宏置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4,201 万元债权作价 4,201
万元及现金 25,689 万元,合计 29,890 万元认缴合伙企业份额。
     合伙企业拟投资西安某城市改造项目。预计项目总货值约 18.94
亿元。合伙企业将根据协议约定,在各项付款条件分别满足后,分笔
支付投资款项。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一)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汇融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
     (二)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对合伙企
业自身及作为项目公司股东需决策的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投决会成员 3 人,由上海汇融委派。中国信达、信达重庆房产、景宏
置业各推荐 1 名委员,投决会成员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项目的投资
管理事宜由投决会负责决策,全体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若景宏置业出
现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投决会表决方式不再施行全体一致决,由该
投决会三分之二(含本数)及以上的委员同意,该决议即生效。
     (三)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管理、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2)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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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普通合伙人以其自有财产先行垫付合伙企业费用,有
权要求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如需申请垫付资金,
应事先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审批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享有的其
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以投决会的意见作为依据,为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利益
的最大化,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伙协
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
益;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遇国家相关政策的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合
伙各方可就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4)应当严格将合伙企业财产和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6)根据有限合伙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合伙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并且在发生重大事项时提交专项
报告;
     (7)开展投后管理工作;
     (8)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9)达到合伙协议约定条件后,按照景宏置业的要求将普通合
伙人份额转让给景宏置业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伙
协议的约定对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除因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导致合伙企业对景宏晟瑞或其关联方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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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情况除外);
     (10)若因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普通合伙人义务时,致使合
伙企业利益受损或上海汇融被主张责任的,合伙企业有权向上海汇融
进行追偿;
     (1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处置、调用本合
伙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不得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民事
行为。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得收益分配;
     (3)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
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享有的
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
得汇集他人资金;
     (2)保证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金额与其出资能力相匹配,且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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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向合伙企业出资,不存在代持;
     (3)保证其签署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组织
文件、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以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损或
者终止的责任;
     (7)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8)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应由有限合伙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四)出资安排
     信达重庆房产按照协议约定出资,出资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五)收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由项目公司按半年向合伙企业支付。信达重庆
房产参与项目的联合开发建设,并收取技术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中
国信达、信达重庆房产在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本息、浮动收益未分配完
毕前,不向景宏置业分配。
     (六)退出安排
     合伙企业可通过转让债权或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有限合伙人中国信达、信达重庆房产通过获取合伙企业财产分配或对
外转让财产份额的方式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后实现投资退出。
     (七)风控措施
     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以其持有项目
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中国信达及信达重庆房产的出资本金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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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提供抵押担保。
     项目具备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条件后,根据相同顺位办理在建工程
抵押登记手续。当抵押的在建工程销售时,在购房合同签订且相应首
付款(含定金)已进入受信达重庆房产共管的账户后,中国信达及信
达重庆房产可配合办理相应在建工程的解押手续。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旨在发挥协同拓展业务优势,提升资产价值,同时
化解地方房企流动性风险,保交付、稳民生。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
的风险。信达重庆房产运用对项目公司提供联合开发建设,对项目的
开发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等各种风险控制措施以有效保障投资收回。如
果合伙企业到期无法正常退出时,将采用处置抵/质押物,以及按合同
约定实现项目控制,通过单方主导项目开发,取得收益后退出的方式。
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以出资额为限。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的
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
交易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第九十九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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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2022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2022 年度)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2022 年度)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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