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福耀玻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3-10-17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3-0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7条规
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
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的有关要求,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
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 2024 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预计并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与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
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
会议的其余 5 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0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
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
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
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
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
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
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
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张洁雯女士、刘
京先生和屈文洲先生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
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 2024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
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上述
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1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
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 2024 年度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
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
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
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
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
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
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二)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3 年度预计 2023 年 1-9 月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交易金额上限 生金额(未经审计)
特耐王包装(福州)
向关联人购买 采购原辅材料 12,000.00 6,141.45
有限公司
商品
小计 12,000.00 6,141.45
特耐王包装(福州)
向关联人销售 销售原辅材料 20.00 0
有限公司
商品
小计 20.00 0
特耐王包装(福州)
向关联人销售 销售水、电 160.00 111.42
有限公司
燃料和动力
小计 160.00 111.42
特耐王包装(福州)
向关联人提供 提供劳务 300.00 219.50
有限公司
劳务
小计 300.00 219.50
合计 12,480.00 6,472.37
(三)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 年度预计 2023 年 1-9 月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交易金额上限 生金额(未经审计)
特耐王包装(福州)
向关联人购买 采购原辅材料 12,000.00 6,141.45
有限公司
商品
小计 12,000.00 6,141.45
特耐王包装(福州)
向关联人销售 销售原辅材料 20.00 0
有限公司
商品
小计 20.00 0
特耐王包装(福州)
向关联人销售 销售水、电 160.00 111.42
有限公司
燃料和动力
小计 160.00 111.42
特耐王包装(福州)
向关联人提供 提供劳务 300.00 219.50
有限公司
劳务
小计 300.00 219.50
合计 12,480.00 6,472.3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
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 680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33.20 万美元,占注册
资本的 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46.8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1%。住所:
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
档纸板、纸箱、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销售各种包装材料及辅料。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357.90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262.51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9,095.39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19.92%。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0,209.4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221.7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2,376.36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44.77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9,831.59 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 20.56%。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5,613.64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730.8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
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及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
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3 年 1-9 月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良好,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该公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子公司应
支 付 的 款 项 形 成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 经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
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
制。
公司预计在 2024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6.3.7 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6.3.17 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
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
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
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
方在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
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