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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023-12-1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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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指定董事会办公室
担任。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
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的执行;
    (三)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四)代表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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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有权否决损
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公司人力资源
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下列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
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
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每年度末应当向董事会作述职报告,董事会形成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应当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年度述职;
    (三)依据《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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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全体董事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
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
时可委托其他 1 名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
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
    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三
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的,并在会议上说明,可豁免本条款的提前通知
程序。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
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每 1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
提前予以回避。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
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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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公
司人员职级、薪酬等管理制度执行及变动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的各部门总监、副总监及分子公司管理层成员的
职级及薪酬调整须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登记。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以
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各委员
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决议由公司管理层执行,并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督办。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承担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
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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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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