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全面了解和审核《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 报告》。 2.《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专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