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9-22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蒲吉洲先生、邹庆利先生、饶家权先生、王维龙
先生、张萃富先生、罗超先生、王勇先生、张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蒲吉洲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邹庆利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聘任饶家权先生、王维龙先生、张萃富先生、罗超
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3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