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办法2023-11-1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合规、
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
能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合规管理规定》《内
部控制管理规定》《风险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
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
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
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二)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
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
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三)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其控制目标而在企业内部采取
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
措施的总称;
(四)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因素对公司实现
经营目标的影响。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
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四条 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下
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
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各种业
务、事项、流程;
(二)重要性原则。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突出
重大事项、重要业务、重要机构和岗位设置;
(三)制衡性原则。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
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界定、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
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
险管理要平衡成本和预期收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五)协同联动原则。推动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法制
建设、风险防范等职能的统筹衔接,以内部控制为抓手,合
规管理为目的,稳步推进公司“四位一体”体系建设工作,
确保合规体系有效运行,各类风险可控在控;
(六)适应性原则。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应当
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第五条 公司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办法规范以下事项:
(一)管理体系建设;
(二)合规管理;
(三)内部控制管理;
(四)风险管理;
(五)人员及纪律。
第二章 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根据公司《合规管理规定》《风险管理规定》及
《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动完善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
(二)批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重要制度;
(三)负责决策审批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重大
事项;
(四)批准企业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年度工
作报告及评估报告;
(五)确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六)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向经
理层提出内部控制改进意见;
(二)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合规性,监督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合规职责履行情况。
第八条 经理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负责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组
织实施管理工作;
(三)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具体制
度;
(四)批准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计划;
(五)明确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合规、内控
及风险要求融入各业务领域;
(六)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合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部室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主体责
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业务领域相关事项的合规审查,负责本
业务领域的日常合规管理工作;
(二)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中的合规内容及业务
流程;
(三)开展本业务领域合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制定并
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合规风险事项;
(四)开展本业务领域合规培训;
(五)落实本业务领域违规问题的整改;
(六)组织或协调配合相关违规事项调查。
第十条 公司内审与法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
合规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合规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制订合规管理相关制度;
(三)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
识别和预警,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四)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
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五)指导所属各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六)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
(七)组织开展合规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承担本单位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
单位合规体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组织评价本单位的合规管
理情况,整改落实不合规问题。明确合规管理负责人,设立合
规管理机构,配备合规专(兼)职人员。
第四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 内审与法务部归口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履
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和标准;
(三)制订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五)编报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六)会同业务部门研究改进内部控制缺陷的措施;
(七)向董事会和经理层及时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八)建立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台账,指导、监督所属
单位组织落实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九)组织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专(兼)职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室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主体
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中的内部控制内容及
业务流程;
(三)协助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指导、监督所属各公
司改进管理,受理内部控制归口部门移送或建议的事项,反馈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内审与法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
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所属各公司主要领导人员是本单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所属
公司的业务领域、业务部门、岗位等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职能部室和
所属各公司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归口部门为第二道防线,
审计归口管理部门、纪检监督部门为第三道防线。
第十七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作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业务范围内重大决策、重要业务和重要
业务流程涉及风险的判断标准、判断机制;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重大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开展业
务相关风险评估和应对,总结报告风险管理工作成效和不足;
(三)定期评估业务范围内的风险,形成评估报告,定
期向公司内审与法务部报送重大风险信息;
(四)建立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和关键
风险预警指标,监控重大风险变化趋势;
(五)根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各业务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风险管
理重大事项;
(六)对公司内审与法务部提出的业务范围内风险管理
建议,应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七)指导和督促所属各公司改进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
理工作。
第十八条 内审与法务部归口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是
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进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组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
(三)编制公司风险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年
度工作报告;
(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计划、决策过程,并跟踪检
查、评价重大事项风险管理情况;
(五)组织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所属各公司开展年度风
险自评工作,分解和落实重大风险管理责任,跟踪检查和反
馈风险管理效果;
(六)组织协调并指导业务管理部门、所属各公司开展
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提出
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七)组织风险管理专业培训,培育公司风险管理文化;
(八)负责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九)根据重大经营风险方面的违规问题线索,开展涉
及违规经营投资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工作;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归口管理部门、纪检监督部门作为第
三道防线,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监督报告;
(二)开展涉及违规经营投资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责任追
究工作。
第二十条 各公司承担管辖业务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履
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公司对本单位风险管理业务的指导、评价和监
督;
(二)组织开展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对各类风险进行评
估、应对和监控,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和改进;
(三)定期向公司内审与法务部报送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报告、台账等相关资料;
(四)按要求编写风险事件分析材料,将发生的重大风险
损失事件报公司内审与法务部备案;
(五)积极配合风险管理评价工作,按要求组织人员配合
评价组座谈、询问、访谈,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评价底稿、评价报告签字确认;
(六)落实风险管理评价意见建议,在评价意见下发后一
个月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送整改报告;配合开展后评估工作,
定期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章 人员及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应
明确专职人员和岗位职责,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管理工
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合规管理、内部控
制及风险管理的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要加强合规、内控及风险
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
体制、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完善制度,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
保证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十三条 参与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评价相关人员不
得与被评价单位有利益冲突。
第二十四条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公司
内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合规、内控及风险评价。评价应当有充分
的证据支持,对评价中未涉及、评价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
事项不作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审与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