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3-08-03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
相关人员履历材料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郭子敬先生、朱威先生、吕学森先生、
谌绍铜先生、邢宝方先生、关宏颖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志远先生、
张菁女士、杨海静女士。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子敬先生、朱威先生、吕学森先
生、谌绍铜先生、邢宝方先生、关宏颖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
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志远先生、张菁女士、杨海静女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王
志远先生和杨海静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资格,其中张菁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
书面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
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