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
资信情况良好,部分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决策
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4-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
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
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议
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
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等人才团队和公司人才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凝聚力,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所需资金总额为 3.6—6 亿元,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四、《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特别派息规划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充分
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
增加投资者现金回报。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特别派息规划,并同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稼松、张余、初源盛、王春梅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