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6-2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案:
本次交易满足了神马普利二期 20 万吨/尼龙 6 切片项目资本
金需求,为后期获得项目贷款创造了条件,有利加快项目建设步
伐。有利于扩充公司产业链,促进公司产业协同,增加公司盈利
点,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并同意公司豁免将该项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助于优化聚碳材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其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