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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3-08-15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Zhong Wei Zheng Xin(Beijing) Asset Appraisal Co.,Ltd.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
                     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12015 号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目录




                                                              目                        录
声     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用
       人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 ......................................................................................................................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3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0
       九、评估假设 ...................................................................................................................... 34
    十、评估结论 ...................................................................................................................... 3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0
附件目录 .................................................................. 41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

  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摘要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涉
                  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12015 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

份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

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

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尼龙材料遂平公司”),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评估单位: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三、经济行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

有限公司股权。

    四、评估目的:通过对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确定

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

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六、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 58,297.89 万元,

总负债 37,663.72 万元,净资产 20,634.17 万元。

    七、价值类型: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

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

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八、评估基准日:2023 年 6 月 30 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九、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摘要

      十、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4,672.16       14,819.96          147.80                1.01
  2     非流动资产                         43,625.73       44,050.03          424.30                0.97
  3                   投资性房地产              598.18          604.56           6.39               1.07
  4                       固定资产         29,827.31       30,233.80          406.48                1.36
  5                       在建工程          3,507.79        3,507.79             0.00               0.00
  6                       工程物资              191.63          191.63           0.00               0.00
  7                       无形资产          2,757.33        2,768.76           11.43                0.41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0.71            0.71           0.00               0.00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42.79        6,742.79             0.00               0.00
 10                资产总计                58,297.89       58,869.99          572.10                0.98
 11                       流动负债          9,224.83        9,202.63           -22.20           -0.24
 12                     非流动负债         28,438.89       27,768.64         -670.25            -2.36
 13                负债合计                37,663.72       36,971.27         -692.45            -1.84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0,634.17       21,898.72         1,264.55               6.13

      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一、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准

日开始计算。即从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该评估结论有效。

      十二、评估报告日: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

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正文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权涉及
                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 12015 号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

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用

人概况

    (一)委托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公司)

    1、企业概况

    名    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本斌

    住    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 63 号

    注册资本:104,417.5874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72489Q

    成立时间:1997 年 9 月 10 日

    营业期限:1997-09-10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

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正文

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龙材料

遂平公司)

    1、企业概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产业集聚区经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齐辉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万圆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8MA47XA9A7F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酰胺薄膜、扎带等塑胶制品;轻工纺织、聚氨酯制品、箱包、

聚乙烯、聚丙烯、聚碳酸酯、热塑性树脂等其他工程塑料和改性工程塑料;相关配件配饰

(含五金制品);及相关货物进出口贸易(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简介

    尼龙材料遂平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由委托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壹亿玖仟万元。

    2020 年 1 月 16 日神马股份公司转入投资款 3,000 万元;

    2020 年 3 月 13 日神马股份公司转入投资款 3,0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3 日神马股份公司转入投资款 6,150 万元;

    2020 年 9 月 24 日神马股份公司已应收票据形式出资 705.9565 万元;

    2020 年 9 月 24 日神马股份公司转入投资款 8,844.0435 万元;

    2022 年 12 月 26 日神马股份公司转入投资款 5,00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壹亿玖仟万元,委托人作为股

东实缴出资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

    尼龙材料遂平公司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产业集聚区。公司主要生产销售聚酰胺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正文

薄膜、扎带等塑胶制品;轻工纺织、聚氨酯制品、箱包、聚乙烯、聚丙烯、聚碳酸酯、热

塑性树脂等其他工程塑料和改性工程塑料;相关配件配饰(含五金制品);相关货物进出

口贸易(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

    尼龙材料遂平公司通过遂平尼龙产业园相关项目建设,发展尼龙 66 和尼龙 6 下游产

业相关产品,目前拥有土地 200 亩,主要建设 2.5 万吨/年及 3 万吨/年 BOPA 薄膜项目及

配套设施,该项目既是蓝天化工公司转产搬迁、退城进园替代项目,也是对集团尼龙产业

的补链延链。2.5 万吨 BOPA 薄膜项目项目总投资 6.45 亿元,设计产能为年产 2.5 万吨 BOPA

薄膜。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 1 万吨 BOPA 薄膜 2021 年 9 月份建成投产,二期 1.5 万

吨 BOPA 薄膜项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通过集团批准立项开始建设,预计 2023 年 12 月份

投料试生产。

    (四)近年资产、财务状况
                                     历年资产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资产总额             58,297.89              55,051.00          43,137.60

      负债总额             37,663.72              33,888.52          24,137.60

       净资产              20,634.17              21,162.47          19,000.00

                                     历年损益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营业收入              6,958.42              17,486.96             0.00

      营业成本              6,548.61              16,523.99             0.00

      利润总额              -529.01               -1,343.13             0.00

       净利润               -528.30               -1,343.13             0.00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豫报字[2022]

第 10012 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8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主要会计政策

    1、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正文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

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

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

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2、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

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

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

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被评估单位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被评估单位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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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

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

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

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45            5           2.11-6.33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0            5           4.75-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12-15            5           6.33-7.92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12             5          7.92-19.00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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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

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②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

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直线法             不动产权证书
       软件                   10 年                 直线法             预计使用年限

    6、合同负债

    被评估单位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

或合同负债。被评估单位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

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7、职工薪酬

    被评估单位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被评估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

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被评估单位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

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被评估单位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六)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增值税           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13%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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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5%

    (七)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尼龙材料遂平公司为委托人神马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八)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本评

估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评估目的

    根据 2023 年 7 月 13 日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平董办

纪[2023]39 号)委托人拟转让被评估单位股权,根据相关规定特委托评估机构对其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通过对尼龙材料遂平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确定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委托人

拟转让持有的被评估单位股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尼龙材料遂平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针对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尼龙材料遂平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资产

负债状况进行了清查。本次评估是在该清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

    依据经评估机构清查核实后的被评估单位的委估资产清单,包括: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14,672.16 万元;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43,625.7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9,827.31

万元,在建工程 3,507.79 万元,无形资产 2,757.33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0.71 万元,其

他非流动资产 6,742.79 万元;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9,224.83 万元;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28,438.89 万元。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评估范围简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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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项               目
                                                                 A
    1        流动资产                                                     14,672.16
    2        非流动资产                                                   43,625.73
    3                                       投资性房地产                     598.18
    4                                             固定资产                29,827.31
    5                                             在建工程                 3,507.79
    6                                             工程物资                   191.63
    7                                             无形资产                 2,757.33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0.71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42.79
    10                          资产总计                                  58,297.89
    11                                            流动负债                 9,224.83
    12                                           非流动负债               28,438.89
    13                          负债合计                                  37,663.72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0,634.17

    评估范围和对象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和对象一致,且已经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

确认,具体以尼龙材料遂平公司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三)评估范围中对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经济、物理状况

     1、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 5,981,766.58 元,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第二项综合楼,

系同一栋建筑,产权证编号豫(2022)遂平县不动产权第 0005990 号,建成于 2022 年 10 月,

钢混结构,由公司关联方承租使用。

     2、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 298,273,145.41 元,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

属设施、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具体如下:

     房屋建筑物:申报房屋建筑物共 9 项,主要为 35KV 开闭所、厂房、成品库、门卫室、

工业水泵房、危废库、研发中心、原料库、工业综合楼,均正常使用;房屋建筑物均已办

理不动产权证书。均建成于 2022 年 10 月,资产状况良好,目前正常使用。

     构筑物为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围墙、道路、车棚、110KV-35KV 输电线路、厂区强

弱电系统、厂区消防工程、燃气管道线路,共 9 项被评估单位正常生产配套使用,使用状

态均正常。

     机器设备主要有型号为 ULTRA6.00 INCH, 30:1 L/D 空冷型挤出机(主挤出机)、型

号为 ZSE50 MAXX -32D 的双螺杆挤出机(辅挤出机一)、型号为 ZSE50 MAXX -32D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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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杆挤出机(辅挤出机二)、型号为 EX80-6 GU 的主挤计量泵、规格型号为 1560mm

Autoflex VI-R H-100 的模头、型号为φ1600x1840 的冷却转鼓等,共计 145 项,均为已投

产的年产 1 万吨 BOPA 薄膜生产上的各组成设备,均正常使用。

       车辆为股东投入的车牌号为豫 Q579Q6 的别克轿车,电动叉车和手动叉车,共计 8

项。

       电子设备为办公使用的各类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共计 821 项。

    3、无形资产

    申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尼龙材料遂平公司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遂平县产业集

聚区经一路中段,使用权性质为出让,使用权面积 133,333.37 ㎡。

    其他无形资产为 2022 年 4 月购置的用友 ERP 软件。

    4、在建工程

       被评估单位申报在建工程分为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6,876,383.00 元和 8,201,468.93 元,为规划建设的年产 2.5 万吨 BOPA 项目二期 1.5 万吨

宽幅 6.6 米 BOPA 生产线的厂房及设备安装工程。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不存在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86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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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估基准日是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及评估目的确定

的。

    (三)选取评估基准日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评估基准日为会计期末且接近经济行为

的实现日;

    (四)本项目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或执行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平董办纪[2023]39号,2023年7

月13日印发)。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

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8年10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

    9.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10.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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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3.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4.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

会议通过);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34号发布);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附件《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

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07年8

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修

订);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1990年5月19日);

    23.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

    2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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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6.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7. 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准则及规定。

    (三)准则依据

    1、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 号);

    (1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3、资产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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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2、尼龙材料遂平公司提供的施工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发票等;

    3、尼龙材料遂平公司提供的部分设备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

    (五)取价依据

    1、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尼龙材料遂平公司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情况的介绍、说明;

    4、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情况;

    6、被评估单位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7、尼龙材料遂平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8、《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第三期);

    9、《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10、《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11、《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

    11、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2023)》;

    12、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13、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

估时,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评估方法的应用

前提条件及可行的评估方法的优劣势、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依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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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选择和使用收益法时应当考虑的应用前提条件一般包括: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

以预期并用货币计量;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

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的应用前提条件一般包

括:评估对象或者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相对活跃的交易;交易及交易标的的

必要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选择和使

用资产基础法时应当考虑的应用前提条件一般包括: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

处于继续使用状态;能够确认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能力;具有可利用的财务及资产管理

数据;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辨认的“资产”;能够合理量化相关

资产及负债重置成本以及需要考虑的相关贬值。

    (二)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评估应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

评估。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经过对企业、市场及

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国内股权转让市场尚未完全公开,相关股权公平交

易价格较少,难于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因此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尼龙材料遂平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

债相适应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

产减去总负债确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尼龙材料遂平公司为 BOPA 同步薄膜生产企业,公司规划年产 2.5 万吨和年产 3 万吨

两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截止评估基准日 2.5 万吨生产线一期(1 万吨生产线)已经建成

投产、二期 1.5 万吨生产线预计于 2023 年底建成。相关生产能力稳定,产品市场售价、

市场容量等可以可靠获得,因此可以对被评估单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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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尼龙材料遂平公司的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尼龙材料遂平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遂平县支行、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平县国槐路支行共计 5 家

银行,6 个银行账户。

    评估中在对企业各银行存款账账、账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企业提供的各

个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通过向银行询证,对银行未达账项发生的原

因、经济内容等进行分析核实,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重大因素后,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债权类资产的评估

    应收款项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是由各个银行承兑后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账面净值是被评估单位客户因产成品销售形成应收货款,主要客户有深圳科

立尔科技有限公司、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等;

    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为预付威海海朝机械有限公司备件款、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材料款、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材料款等;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河南省鸿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车押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蓝

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出租收入、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等。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

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通过函证或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凭证等替代程序,经

分析核实后,根据应收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3.存货的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

    根据委估项目的特点及形成过程,对评估中涉及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进行

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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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主要为生产同步膜需要的原材料 PA6 切片 800kg-1000kg、尼龙母料相对粘

度:3.20±0.03,包装材料备品备件等,均可正常使用,均存储在公司库房或仓库内,有专

人负责看管。

       评估人员在对账账、账表及清单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对实物进行了抽查、盘点,均

可正常使用;上述存货均正常周转,且大部分购置时间不长,通过对现时市场价格的了解,

市场价格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评估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库存商品

    产成品(库存商品)主要是根据客户需要生产分切不同规格的同步拉伸膜(770)、

同步拉伸膜(1200)等。评估人员同审计机构一同进场进行详实且充分的清查、盘点、了

解、核实,产成品为公司生产存放于公司成品库房内,质量完好,无积压毁损情况,进出

库程序规范、记录清晰,均设有专人看管,均可正常对外销售。

    评估中根据产品实际销售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的税后

净利润计算确定评估单价,再乘以实际数量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销售价格-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所得税-适当税后净利润)×实际数量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通过查阅

账簿和记账凭证,账面价值可以确认,评估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第二项综合楼,系同一栋建筑,产权证编号豫

(2022)遂平县不动产权第 0005990 号,建成于 2022 年 10 月,钢混结构,由公司关联方承

租使用,该房产周边存在活跃的交易或租赁市场,因此采用与房屋建筑相同的方法进行评

估。

    6、固定资产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委估项目的特点及形成过程,对评估中涉及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

评估。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项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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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基本计算公式:

    房屋建筑物评估值=建筑物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1)建筑工程造价

    建安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配套信息系统

工程的总价。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估资产相关工程竣工预算资料,参考《河南省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相应的费用定额,《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第三期)

等价格信息,结合评估人员搜集的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以及工程量清单采用价差调整或类

比调整方式计算工程建安造价。

    2)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以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全部固定资产而

必须发生的、扣除土地相关费用和工器具、家具购置费用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行及调试费等。

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市场惯例,通过分析、计

算后确定。

    3)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指工程建设合理周期内投入建设资金的利息成本。评估过程中,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6 月 20 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结合合理工期并假设资金均匀投入计算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1+利率)^(合理工期/2)-1)

    4)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建筑物类资产,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

税。

    ②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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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对建筑物主要采用理论成新率和鉴定成新率综合判定成新率。

    1)理论成新率是依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建成年代,确定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

年限,以尚可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2)鉴定成新率

    评估中根据房屋建筑物中的主体结构、配套设施及装修状况的建造成本占总造价比

例,确定各部分的比重,评估人员根据现场的维护、损坏等状况,计算各部分成新率,将

各部分成新率加和后计算确定委估房屋建筑的成新率。

    3)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鉴定成新率×60%

    (2)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

    由于评估对象所处市场不够活跃,评估人员无法收集足够的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市

场法进行评估;另外评估对象不拥有独立获利能力,评估人员无法合理量化未来收益,也

无法预测相应风险,故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委估设备的状

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即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申报设备价值量较大、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主要由设备的

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和资金成本构成。基本公式为:

    重置成本=重置价=购置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

可抵扣增值税

    1)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工业品产品出厂价格指数、询价资料,市场报价等资料,以及

评估人员根据收集的相关价格资料确定。

    2)运杂费是根据各设备的具体情况,区分设备购置地点和运输的难易程度,参照有关

设备的行业标准并结合相关的市场惯例,按设备购置价的合理百分比计算确定。

    3)设备基础费的费用内容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全部取费,按设备购置

价的合理百分比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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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安装调试费是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等技术指标,按设备购置价的

一定比率计算确定。

    5)前期及其他费用是指依据有关规定,以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全部固定资产而必须

发生的、扣除土地相关费用和工器具、家具购置费用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一般包括:建设

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环境评价费、联合试运行费、员工培训费等。此

类费用是在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工程财务决算时,按照会计制度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

费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计费标准并结合市场惯例,通过计

算后确定。

    6)资金成本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6 月 20

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假设合理工期内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基本公式为: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前期费

用)×((1+利率)^(合理工期÷2)-1)

    7)可抵扣增值税

    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按照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安装工程

费计算出相应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对于价值量小、无需安装装的电子设备,其重置成本等于不含税购置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关键、重要机器设备,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当前技

术状态的介绍,结合设备的生产厂家、使用寿命、利用率、工作环境及维护保养等因素,

分别采用年限法和分部件打分法综合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0.4+现场勘查成新率×0.6。

    1)年限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2)现场勘查成新率

    评估人员通过对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制造质量、现实使用状况、利用程度、维护状

况、制造产品的质量、设备外观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以实地勘查鉴定的

结果结合设备的主要部件,制定鉴定打分标准,通过对各主要部件进行鉴定打分,根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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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的得分情况计算出该设备的现场勘察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现场勘察成新率=∑单项分数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电子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即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和已

使用年限判定成新率。

    ③车辆资产

    对于行驶车辆的评估,按相同的车辆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委估车辆的购置成本,再

考虑车辆购置税及牌照费等费用确定车辆重置成本。

    车辆重置成本=购置成本+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④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查成新率×60%

    1)汽车理论成新率采用行驶里程法及使用年限法孰低原则确定,表达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预计尚可行驶里程÷(预计尚可行驶里程+实际已行驶里程)

    2)现场勘查成新率

    通过检查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根据打分法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5、在建工程的评估

    尼龙材料遂平公司在建工程,目前生产厂房、仓库等建筑工程主体、二次结构及设备

基础均已完成,消防、强弱电、暖通工程正在施工;预计开竣工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8 月,

2024 年 2 月,主体结构混凝土排架/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13084.96 ㎡,设备安装方面零星

设备已经到货暂未开始安装。

    评估中对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的构成情况进行了了解、审核,经评估人员分析,该在

建工程被评估单位实际所有的资产,开工日期至基准日距离较近,未发现在建工程中有不

合理的支出,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7、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系为 2.5 万吨 BOPA 薄膜项目二期在建项目购入的电缆,评估中对账面价值

的构成情况进行了了解、审核,经评估人员分析,为评估单位实际所有的资产,采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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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较近,未发现其中有不合理的支出,本次评估以该科目确认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8、无形资产的评估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委估无形资产为被评估的单位厂区购入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待估宗地为出让工业用地,且所处区域类似用途宗地市场交易案例较为丰富,故本次

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指求取一宗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评估对象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

评估基准日近期内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

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异,修正得出评估对象价格的一种方法。

基本公式为:PD=PB×A×B×C×D×E

    式中:PD—待估宗地价格

    PB—可比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可比实例宗地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可比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可比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可比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年期修正指数/可比实例年期修正指数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

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基本思路是把有关土地投入包括土地取得费用、相关税费和土地开发费用等作为基本

投资成本,加上基本投资所对应的利润和利息,这样就构成了土地成本价格,在此基础上

加上土地增值收益,然后根据估价对象的估价设定使用权年限进行年期修正后得到土地评

估结果。

    (2)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核实评估明细表的核对。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

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确定评估方法,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

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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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差异。

    评估人员核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和计算依据,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和账簿,了解了核算

的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等。经核实,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应

收款计提减值损失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账面值确定

评估值。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贷款保证金和预付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设

备款,评估人员按审计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9、负债的评估

    委估负债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

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

    (1)应付款项的评估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主要为往来单位的备件款、材料款。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计提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其他应付款为,主要为应付往来单位的日常维修费、咨询费、检测费等。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交税费的评估

    应交税费主要是企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

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资料及纳税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

担的债务,评估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的评估

    主要为客户预付货款形成待履行义务。评估人员通过审阅相关合同、抽查凭证、函证、

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进行核实。经核实,其他流动负债、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可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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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企业申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分行的借款本金和利

息等。评估人员通过审阅相关合同、抽查凭证、函证、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进行核实。经核

实账面价值可以确认。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属于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承担的现实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企业,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的账簿记录、借款合同等资料,并选取金额较大或异

常的款项进行函证,根据核查和回函确定债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可以确认。予以确认上述债务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按

照实际产生的偿还本金及应付息义务进行评估。

    (5)长期借款的评估

    企业申报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而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

分行申请的长期借款。

    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的账簿记录、借款合同等资料,并进行函证,根据核查和回函确

定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长期借款账面价值可以确认。予以确认上述借款

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按照长期借款实际产生的偿还本金及应付息义务进行

评估。

    (6)递延收益

    企业申报递延收益主要为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当地政策取得的出让金返还款。

    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的审计报告。该拨款将随项目实施逐步转入企业损益,挂付款项

未来无需支付,不是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应承担的现实义务,故本递延收益按照将增加企业

的所得税负担额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评估过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

法的总称。

    收益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

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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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

路是以企业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

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其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

性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

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1、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

和业务类型的不同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准日存在

的货币资金,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应收应付款项,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

性资产(负债),单独估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

务价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2、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D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   Ci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i 1 (1  r )    r (1  r ) n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评估对象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8-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正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C   i    C1  C 2

    式中:

    C1:基准日的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2: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投资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

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营运资本追加额

    营运资本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

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

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款项)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

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

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

的即时支付。估算营运资本追加额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最低现金保

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

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wacc  rd  wd  re  we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D
      wd 
            ( E  D)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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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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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 E  D)

    re :股权期望报酬率,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期望报酬率;

          re  r f   e  (rm  r f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βe:表示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D
           e   u  (1  (1  t ) 
                             )
                           E
    βu:无财务杠杆的β系数
    rd
         :债权期望报酬率。

    3、收益年限的确定

    (1)预测期的确定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已经正常运行,运营状况比较稳定,确定预测期为 2023 年 7-12 月

~2027 年。

    (2)收益期的确定

    考虑到被评估单位的品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在可预见的期限内可以保证公司的不

断发展,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中威正信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场,开展

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对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一)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委估企业及其资产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向委托人了解是否存在委托人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人,并了解评估报告使用人及

其与委托人的关系;

    2.了解与评估业务相关的经济行为,明确评估目的;

    3.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性;了解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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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法律环境、会计政策、股权状况等情况;

    4.根据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并与委托人就具体价值类型含义达成一致;

    5.按照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的原则,协助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6.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并取得委托人的理解;

    7.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8.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9.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

价,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对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做出安排与

规划,并报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对委估资产清单、相关产权证明资料、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核实,

确定评估范围及对象;

    1.现场调查人员组织、实施时间

    (1) 组织评估人员检查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账务清查情况,核对债权债务并进行函

证,复核账面记录及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 组织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参与存货盘点工作,检查各类存

货、固定资产的状况,收集存货市场价值资料、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资料、房屋建筑物建筑

材料及行政事业收费资料、土地基准地价及相关税费标准;

    (3) 检查复核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核对相关文件资料及产权证明资料,并对资产清

查结果予以核实。

    2.现场调查过程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及企业运营业务的特点,指导被评估企业清

查资产与收集资料,然后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核实,对产权予以关注,并对收集的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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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进行验证,具体步骤如下:

    (1)指导企业资产申报工作

    评估人员进驻企业,指导企业在资产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清查

评估明细表”、“评估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逐一登记填报;

指导各资产申报企业对其历史经营情况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整理和分析和对未

来盈利作出初步预测,同时敦促企业按“评估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

    (2)审查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在查阅有关会计记录和反映评估对象状态、性能、经济技术指标及形成过程

等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查,使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

不重不漏、且资产数量及价值特征等相关信息在评估明细表中反映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企

业历史经营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主要是对实物资产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本次依据企业提供的房屋、构

筑物、机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等评估明细表,对实物资产的数量、功能

特征、使用及运行状况、完好情况等进行逐一勘察核实,并形成详实的现场核实记录。

     (4)产权核实

    产权核实主要是对评估范围内的房屋、机器设备、土地以及重大债权债务权利状况的

核实,并根据清查核实结果,确认企业申报资产的权利主体是否明确、财产来源是否合法、

资产权益的划分是否完整和清楚。

    (5)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并结合会计师的审计结论,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填报内

容,使评估范围所涉及的各项资产账、证、表、实相符一致。

    (6)调查企业经营状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查询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手段、经营管理能力、未

来发展规划、主导产品在行业和市场中的地位及其产销现状、企业持续经营的内外部条件

及其影响因素等。主要内容如下:

     1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益资本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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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生产销售情况及其变化,分析销售收入变化的原因;

     3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4   了解企业主要的其他业务和产品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销售收入的贡献情况;

     5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6   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7   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8   了解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9   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0   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7) 交换意见

    将初步资产清查结论与委托人交换意见,进行适当的分析、修改,形成清查结论。

    (四)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

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根

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解被评估

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将资产

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

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评估资料主要包括评估对象的产权依据和作价依据。产权依据采用由企业直接提供的

方式进行收集;作价依据本次采用由企业提供资产购建的原始成本资料和由评估人员查询

相关市场价格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收集。

    (五)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评估专业人员评定估算

    (1)资产基础法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用各类资产适当的评估

方法,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

计算和判断,形成各类资产估算结果,从而确定成本途径估算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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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益法评定估算

    ①财务分析

    分析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

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②经营分析

    分析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

竞争优势等因素。

    ③盈利预测的复核

    根据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主体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结合

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④根据未来期间盈利预测复核结果,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考虑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等事项,确定收益途径估算结论。

    2.综合分析确定初步评估结论

    项目负责人对评估专业人员形成的估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重大问题报单位负责人

召集有关人员讨论;并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意见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

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六) 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项目负责人对形成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对重大问题报单位负责人召集有关

人员讨论;并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

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在执行评定估算、综合分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

评估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七)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在执行上述评估程序过程中及完成后,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

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及时归档。

    九、评估假设

    评估过程中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当其中的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论不成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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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将无效。

    (一)基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

    即评估时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

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交易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

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将要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

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

出理智的判断。

    4、持续使用假设

    基于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和备用)的事实,处于使用状态的流动

资产、固定资产等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用途及方式继续

使用下去。

    (二)收益法假设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前提基础上的。下面是其中一些主要的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持续经营在此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

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3、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

经营情况的影响。

    4、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不考虑评估基准

日后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5、本次评估基于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

模式经营,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种经营活动合法,

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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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评估基于未来企业的经营能力,已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

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7、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

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

      8、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9、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总额 58,297.89 万元,负债 37,663.72 万元,净资产 20,634.17

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 58,869.99 万元,负债 36,971.27 万元,净资产 21,898.72 万元。与

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增值 572.10 万元,负债减值 692.45 万元,净资产增值 1,264.55 万

元。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4,672.16       14,819.96          147.80               1.01
  2     非流动资产                        43,625.73       44,050.03          424.30               0.97
  3                  投资性房地产              598.18          604.56          6.39               1.07
  4                      固定资产         29,827.31       30,233.80          406.48               1.36
  5                      在建工程          3,507.79        3,507.79            0.00               0.00
  6                      工程物资              191.63          191.63          0.00               0.00
  7                      无形资产          2,757.33        2,768.76           11.43               0.41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0.71            0.71          0.00               0.00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42.79        6,742.79            0.00               0.00
 10            资产总计                   58,297.89       58,869.99          572.10               0.98
 11                      流动负债          9,224.83        9,202.63          -22.20            -0.24
 12                   非流动负债          28,438.89       27,768.64         -670.25            -2.36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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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负债合计            37,663.72    36,971.27   -692.45          -1.84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0,634.17    21,898.72   1,264.55            6.13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 20,925.35 万元,较其账面值 20,634.17 万元,增值

291.18 万元,增值率 1.41%。

      (三)评估情况综合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到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公允

市场价值分别为 21,898.72 万元和 20,925.35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

值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低 973.37 万元,差异比例为 4.65%。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转让被评估单位提供价值参考,对企业来说虽然其价值除了

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外,包括已经形成的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经营管理团队

的丰富经验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但该企业目前处于初创期,目前项目整体的产能不足项目

整体规划的五分之一,且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经营管理团队的形成和磨练不够充分,对

未来的收益预测准确以及规模效益都无法体现,我们认为该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单位自身

的特点判断,资产基础法的结果更适于本评估项目,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值

为 21,898.72 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

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明细表账面余额 70,308,350.30 元、长期借款评估明细表

275,000,000.00 元,系被评估单位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取得长期借款,借款期限

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8 年 6 月 29 日,借款合同编号:HETO22900001020210600

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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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正文

    该笔借款为保证借款,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合同

编号为:HETO22900001020210600000021BZ01;

    保证金质押借款,质押方为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保证金金额

600.00 万元,质押合同编号为:HETO22900001020210600000021ZY02;

    股权质押借款,由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所持本公司 100%的股权,质押合同编

号为:HETO22900001020210600000021ZY03;

    被评估单位承诺年产 2.5 万吨 BOPA 薄膜项目形成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

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未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同意不得抵押给第三方,且承诺

在年产 2.5 万吨 BOPA 薄膜项目竣工后应立即配合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抵质押

合同的签订、办理相应的抵质押登记、财产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承诺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

未说明的贷款担保、重大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商业汇票贴现等或有事项,也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286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重大期后事项

    1、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依据委托人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现

场勘察情况,评估人员未发现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有重大期后事项发

生。

    2、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

应调整;

    3、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借款已完成正常支付义务,未发生逾期情况。

    4、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

严重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5、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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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正文

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处理原则如下:

    ①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质

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

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6、评估基准日期后发生重大事项,不得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

    (五)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六)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假设、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假设、

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上述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

响。

    (八)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

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

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适用范围只能用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

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

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及产权主体变动的原

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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