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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为子公司开展仓储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7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仓储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子公司拟为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源米业”)、东方粮仓龙
       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经贸”)开展农产品仓储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6亿元。
             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75亿元,其中为肇源米业提供担保余额0.1亿
       元,为龙江经贸提供担保余额0.19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62.23%。本次担保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肇源米业、龙江经贸开展农产品仓储租赁业
  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6亿元,具体内
  容如下:
交易对方                      被担保
                交易内容                担保限额       担保人           担保方式
(债权人)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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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债 权 人 存 放不 确 定              人民币5亿元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数量的玉米、高粱、水        肇源米业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   所持肇源米业100%股
建发物流                                            人民币5亿元
             稻、玉米酒糟粕、玉米                                  公司                   权提供质押担保
(福州)有
             蛋白粉、玉米胚芽粕、                   人民币3亿元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限公司
             大豆、小麦等饲料原料        龙江经贸                                         所持龙江经贸100%股
                                                    人民币3亿元    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
             于被担保子公司仓库。                                                         权提供质押担保
合计                                                人民币16亿元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相关仓储租赁业务为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具
  体每笔交易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开展仓储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农业板块子公司开展仓储租赁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截止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80.75亿元,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
  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水稻、玉米、杂粮收购,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87亿元,负债总额9.31亿元,对
  外有息负债1.0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56亿元,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4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83亿元,负债总额2.28亿元,对
  外有息负债1.1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56亿元,
  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8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7万元。
         2、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
  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玉米、稻谷、
  杂粮收购,粮食(原粮)销售,粮食烘干,提供粮食仓储服务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0.4亿元,负债总额0.19亿元,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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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息负债0.19亿元,流动负债总额0.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21亿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58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0.42亿元,负债总额0.2亿元,对
外有息负债0.19亿元,流动负债总额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22亿元,2023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0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建发物流(福州)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建发物流(福州)有限公司
     1、保证事项:乙方与被保证人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并由乙方存放不确定数量
的玉米、高粱、水稻、玉米酒糟粕、玉米蛋白粉、玉米胚芽粕、大豆、小麦等饲料原
料于债务人仓库。甲方同意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向乙方负担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金额:为肇源米业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亿元,为龙江经
贸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亿元。
     3、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二)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与建发物流(福州)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
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建发物流(福州)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1、质押标的和担保金额:乙方愿以所持肇源米业10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为
债务人在主合同(甲方与肇源米业签署的仓库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
担保,甲方愿意接受上述质押股权作为担保质物,担保的债权额以人民币50000万元为
限。
     2、质押期限:自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
之日。
       (三)   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与建发物流(福州)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
容
     甲方(质权人):建发物流(福州)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东方粮仓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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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质押标的和担保金额:乙方愿以所持龙江经贸10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质物为
债务人在主合同(甲方与龙江经贸签署的仓库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
担保,甲方愿意接受上述质押股权作为担保质物,担保的债权额以人民币30000万元为
限。
    2、质押期限:自质押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
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相关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仓储租赁业务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为相关
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相关业务稳步开展。相关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债务
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本次担保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相关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仓储租赁业务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
为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相关业务稳步开展。相关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
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本次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
开展仓储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足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
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开展仓储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14.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2.23%,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80.7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 44.07%;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余额 33.0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8.06%;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0.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11%。公司上述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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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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