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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3-04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
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诺公司”)、华药国际
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2,500 万元、12,400 万元;为华药国际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5,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
公司、爱诺公司、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9,500 万元、16,200 万元、23,000 万元。
(均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9,000 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7 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华民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以及国
内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500 万元;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支行(以下简称“农
行广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爱诺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流动资金
                                       1
 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400 万元;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药国际在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开展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   本次提供担保后
序   被担保                             担保金
                债权人       担保方式                     剩余可             剩余可
号     对象                               额     担保余            担保余
                                                          用担保             用担保
                                                   额                额
                                                            额度               额度

      华民    华夏银行石家   连带责任
1                                       2,500    67,000   13,000   69,500    10,500
      公司      庄分行       保证担保

      爱诺                   连带责任
2             农行广安支行              12,400   3,800     6,200   16,200      --
      公司                   保证担保
                             最高额连   最高担
      华药    光大银行石家
3                            带责任保     保额   8,000    17,000   23,000     2,000
      国际      庄分行
                               证担保   15,000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61,500万元,其中为华民公
 司、爱诺公司、华药国际分别提供担保不超过80,000万元、10,000万元、
 2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2日、2023年6月7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华民公司、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其担保额度内。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年度担保计划,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各子公司可在对子公司的担保总
 额度内调剂使用,本次公司对爱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从华北制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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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调剂 3,500 万元,从华北制药集团
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调剂 2,700 万元,调剂
后,华胜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1,500 万元,动保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11,30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仍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554463533P
    成立时间:2010 年 04 月 28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0,139,000 元
    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
(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
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
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
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制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药品的注册代
理业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电器仪表
的维修、安装、销售服务;制药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销售服务;糖果
制品、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
限制类项目除外)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
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饲
料添加剂、天然提取物、药用辅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废气
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技术

                                    3
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华民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64.1414%,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8586%。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9,801.61             261,116.25
     负债总额                126,287.50             127,339.39
       净资产                133,514.11             133,776.86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1-3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2,894.34              25,192.43
       净利润                -2,564.29                262.75

    2.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702681W
    成立时间:1996 年 03 月 29 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 31 号
    法定代表人:程俊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605,600.09 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
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
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
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4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爱诺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078.42                58,917.26
     负债总额                31,445.04                33,733.10
       净资产                24,633.38                25,184.15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1-3 月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254.90                11,792.95
       净利润                3,861.66                  607.94

    3. 公司名称: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15547
    成立时间:1998 年 01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 2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4,922,000 元
    经营范围:医药批发(具体项目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
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玻璃制品、粮食、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
品、日用百货、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塑橡制品、家用电器、体育
用品、户外用品、计算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家具、五金、
仪器仪表、焦炭、矿石、重油、焦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亚麻籽、粘鼠板器械(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消杀用品、纺织品的销售;
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5
     销售);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粮食收购;化肥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医疗器械租赁服务;兽药制剂、兽用原料药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
     加剂的销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房屋、场
     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药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202.78                        67,454.00
          负债总额                    44,175.70                        46,861.60
           净资产                     21,027.08                        20,592.40

      财务指标(万元)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度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7,585.91                       34,216.70

           净利润                       -89.26                          -434.68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被                                                                              其他
                 合   保证   保                                                               是否
     担                                                                              股东
序        债权   同   金额   证                                                               存在
     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是否
号        人     名   (万   方                                                               反担
     对                                                                              提供
                 称   元)   式                                                                 保
     象                                                                              担保




                                                   6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
                                                            届满之日起三年。前款所述
                                   期利息、罚息、复利、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
                              连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
                              带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
         华夏                                               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
    华          保            责   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
         银行                                               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
    民          证            任   鉴定费、评估费、拍卖
1        石家        2,500                                  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     否   否
    公          合            保   费、诉讼费、仲裁费、
         庄分                                               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司          同            证   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
         行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
                              担   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
                                                            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
                              保   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
                                                            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应付费用。
                                                                    起分别计算。


                                   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连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带   偿金、按《中华人民共
                                                            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
    爱          保            责   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农行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
    诺          证            任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2        广安        12,400                                 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否   否
    公          合            保   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
         支行                                               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
    司          同            证   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
                                                            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
                              担   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
                                                                      三年。
                              保   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一切费用。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
                                                        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   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
                                   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连
                最                 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
                              带
         光大   高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 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
    华                        责
         银行   额                 利息及罚息)、复利、 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
    药                        任
3        石家   保   15,000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         否   否
    国                        保
         庄分   证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
    际                        证
         行     合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
                              担
                同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
                                   用、执行费用等)和所 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
                                                        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华药国际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
                                                7
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华民公司、爱诺公司、华药国际的资产负债率为 48.77%、51.61%、

69.47%,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符合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计划。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2023 年 6 月 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9,335.72万

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8.93%,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50,335.72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7.23%;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

9,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70%。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

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

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

                                  8
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

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

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

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

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

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

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

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

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

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

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

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

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

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

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

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根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

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宝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9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

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

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

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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