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增资的内容及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 产质量,保障公司股权投资安全,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谢纪刚、柴振国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