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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开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
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
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二)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查并制订薪酬
政策、计划或方案,其中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
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经召集人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
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
持。
    第十三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

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
真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
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在未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
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过半数”

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