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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世茂:世茂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3-11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 世茂 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 世茂 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 世茂 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 世茂 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 世茂 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
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23]30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3 年 7 月 6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临 2023-044)称,本次回购期限为期三个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2023 年 9 月 27 日,你公司发布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 2023-084)称,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金额 5,003.12 万元。回购金额显著低
于回购报告书约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之下限。
    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情形。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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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
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
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
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关回购事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切实加强对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将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要求
积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
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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