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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3-04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类型:房屋租赁合同
    ● 租期:租期3年,自2023年10月6日到2026年10月5日止。
    ● 租金:按月计价,每月租金为18.50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为666.00万元。
    ● 出租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承租方:杨明
    ● 房屋出租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对公司经营有正向影响。


    一、 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与杨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1号
15号房产出租给其经营,租期3年,自2023年10月6日到2026年10月5日止;租金
按月计价,每月租金18.50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为666.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承租方已经合作多年,本次租赁价格参考最新年租金市场价值。该合
同签署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董事会,仅达到披露标准。


    二、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公司
    承租方:杨明
    1. 租赁房屋:房屋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县学街1号15号房产,总建筑面积
1276.48平方米,房屋为商业用房,钢混结构。
    2. 租期:租期3年,自2023年10月6日到2026年10月5日止。
    3. 租金:租金按月计价,每月租金为18.50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666.00万
元。采用“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本合
同约定的当月租金和全部保证金。
    在租赁期内,与房屋相关的水费、电费、治安费、工商管理费、门前三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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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按规定承担,并按规定日期交纳。
    4.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由承
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分租;拖欠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达30
日的;因承租方过错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违法经营、无证经营或被行政部
门依法处罚的;违反消防、治安、环保等有关规定;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租赁的目的在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维护成本,带来稳定
的收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收到全部保证金和租金,本次
租赁房屋一直对外出租使用,2023年1-11月确认租金收入155.54万元,对公司经
营有正向影响。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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