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药: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1-29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二、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5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6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 681 号上海外经大厦 20
楼第三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宣布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开始
二、宣读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三、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布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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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议事效率,以及股东在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要求,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对各项议案明确表明表决意见的授权委托书和持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大会。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妨碍大会安全。
五、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
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秘书处安排发言。
未登记发言而要求发言的,由大会秘书处视会议情况酌情安排。
六、股东应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议案阐述
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七、大会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不设辩论程序,
与本次会议议案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
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应尊重他人,不打断公司有关人员的回答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否则以扰乱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处理。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应听从会
议工作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九、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
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提问和发言,并按表决办法进行表决。
十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
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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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审议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议案表决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
方式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
十二、不使用本次会议发放的表决票,或未填、错填、多选、字迹无法辨认、涂改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
十三、股东已经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对各项议案表决意见的,股东代理人只能按
照股东的表决意见投票,股东代理人更改表决票上股东委托表决意见的行为无效,其所持
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十四、表决结束后,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署本人姓名或委托人姓名,
未签署本人姓名或委托人姓名的,则作“弃权”处理。
十五、大会审议议程结束后,停止发票;大会投票议程结束后,停止投票。
十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至少有两名股东、一名监事、一
名律师监票。股东可现场举手自荐监票,若无人举手,候补名单由大会秘书处提供。投票
结束后,监票人打开票箱进行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待逐项投票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当场
公布。
十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表决同意方可通过。
十八、议案表决后,由大会秘书处宣布表决结果,并由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九、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礼品而侵犯其他广大股东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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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现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
议案》,请大会审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正式印
发,全面启动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履职
方式、强化任职管理、改善选任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
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配套制度,细化独
立董事制度各环节具体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上市公司在一年过渡期内,根据独立董
事改革的相关指导规则配套调整相关制度。结合上述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实际,公司
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全文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全文已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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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现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报告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签
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请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1〕
9 号),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长城华美仪器
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美”)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342-356 号、山西南路
10 弄 5 号、山西南路 22 号、山西南路 26 弄 1 号的四处相邻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本次房
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
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二征所”),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
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面积测量单位为“上海宝源建设工程勘测有限公司”,系二征
所委托。
经多次协商,目前已就征收补偿事宜基本达成一致,我司拟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
收实施单位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黄浦区 79 街坊(企事业单位)
结算单》(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根据补偿协议,我司及长城华美预计可获得该四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为
185,308,877.14 元,其中我司可获得 129,701,495.64 元,长城华美可获得 55,607,381.50
元,支付日期为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 90 日内。
上述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与执行。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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