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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2023-06-09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为完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公司董事报酬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董事可
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非独立
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内部董事按照其岗位任职领取薪酬,不再额外
领取董事工作报酬。
    第三条 外部董事按其岗位职务由合同关系所在公司发
放薪酬,公司不再额外支付董事工作报酬。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为 7.45 万元/年(税前)。
经股东大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季支付,由公司统一代
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因辞职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
算该报酬数额,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不足半月的不计
报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办公等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