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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芯片: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18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
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方面受到行业监管。公
司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其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状
况。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
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星、何晓行、张万里、邓腾江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