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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7 月 26 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发集团”)签署了《意向协议》,拟将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不超过 30%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东北证券因豫金刚石项目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公司不得转让东北证券股份。

    2023 年 6 月 26 日,东北证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同日,公司收到东北证券《关

于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对亚泰集团转让公

司股份事项影响的告知函》,东北证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东北证券及豫金刚石项目相关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本次交易属于上述规定的“减

持股份”范畴,在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 6 个

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17 日至 12 月 17 日期间),公司不得通过任何

方式减持东北证券股份。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