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69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以 51,226.53 万元、42,688.83 万元的价格,分别收购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 公司、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 司 53.3333%、44.4445%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了稳定建材产业生产原燃料供应,降低煤 炭采购成本,拓展公司选煤业务配套资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 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以 51,226.53 万元、42,688.83 万元的价格,分 别收购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鸡 1 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 53.3333%、44.4445%股权。本次交易以鸡西泰 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鑫煤业”)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 格,评估值较账面价值溢价 41.10%,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上述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泰鑫煤业 97.7778%的股权。 此事项已经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十二次临时 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12 月 12 日,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申广商贸 有限公司、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鸡西泰鑫煤业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94469673R 成立时间:2012 年 5 月 注册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泽大路 法定代表人:王劲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煤炭产业进行投资和管理、煤炭产品 的采购和经销、钢材产品的采购和经销、焦炭产品的采购和经销等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151,589,479.94 元 , 总 负 债 为 5,855,586,043.48 元 , 净 资 产 为 -703,996,563.54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25,391,911.91 元,净利 润-69,996,745.34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 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962,663,448.49 元,总负债为 2 5,734,686,528.73 元,净资产为-772,023,080.24 元,2023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101,427,508.16 元,净利润-70,546,030.11 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2、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10062397X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注册地:长春市东环城路 法定代表人:王小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建筑装潢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讯器 材、计算机软硬件、酒店用品销售等 主要股东:鸡西市德拓煤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90%股权,自然人王 小磊持有其 8%股权,自然人杨明持有其 2%股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720,869,087.82 元 , 总 负 债 为 3,117,524,255.89 元 , 净 资 产 为 -396,655,168.07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16,112,232.24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吉林省申广商 贸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862,384,059.60 元,总负债为 2,260,228,966.77 元,净资产为-397,844,907.17 元,2023 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 净利润-1,189,739.1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10062418E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注册地:长春市二道区南太有街 法定代表人:刘茜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3 经营范围:煤炭、建筑装潢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讯器 材、计算机软硬件、酒店用品销售等 主要股东:鸡西市富阳煤矿持有其 85%股权,自然人刘茜持有其 9%股权,自然人宋启飞持有其 6%股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3,557,531,512.21 元 , 总 负 债 为 4,041,165,763.56 元 , 净 资 产 为 -483,634,251.35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1,709,171.7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吉林省爱都商 贸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159,072,942.33 元,总负债为 1,644,320,444.05 元,净资产为-485,247,501.72 元,2023 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 净利润-1,613,250.3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00MA19CMAL88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注册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祥光月秀二期 法定代表人:刘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煤炭筛选、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对煤 炭项目的投资、煤炭开采等 泰鑫煤业是一家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拥有分、子 公司 5 家,分别为:分公司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鑫盛源煤矿、鸡西 泰鑫煤业有限公司昌得煤矿和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福林源煤矿(以 4 下分别简称“鑫盛源煤矿”、“昌得煤矿”和“福林源煤矿”),子 公司鸡西市向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向阳煤炭”)和黑龙 江建煤矿业有限公司,拥有产能 30 万吨/年在建矿井 2 座、产能 15 万吨/年生产矿井 3 座,主要产出煤种为肥煤、长焰煤、焦煤和气煤, 直接或通过洗选可用于焦化厂炼焦、工业用煤、电厂及供热用煤。截 止本公告日,鑫盛源煤矿、昌得煤矿、福林源煤矿和向阳煤炭的采矿 许可证处于抵押状态。 截止本公告日,泰鑫煤业存在一笔对外担保:为黑龙江丰源矿业 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公司拟收购的泰鑫煤业 97.7778%的股权结 构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泰鑫煤业股权结构如下: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 53.3333%股权,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 44.4445%股权,哈 尔滨顺钢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 2.2222%股权。 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 见“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哈尔滨顺钢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哈尔滨顺钢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057413981R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 法定代表人:杨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5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及利用、经销铁矿 石、铁矿粉、建材、塑钢型材、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包装材料、化 工产品、有色金属、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办 公设备及配件、进出口贸易等 主要股东: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哈尔滨顺钢能源有限公司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交易标的财务信息 根据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3)2142 号),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泰鑫煤业总资产为 1,288,576,439.53 元,总负债为 1,484,152,381.15 元,净资产为-195,575,941.62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92,062,753.84 元,净利润-111,084,240.48 元;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泰鑫煤业总资产为 1,105,591,036.01 元,总负债 为 516,362,346.15 元,净资产为 589,228,689.86 元,2023 年 1-11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35,150,380.98 元,净利润-98,454,001.02 元。 (四)交易标的最近 12 个月内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泰鑫煤业于 2023 年 11 月实施了一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11 月 28 日,哈尔滨顺钢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申广商 贸有限公司、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与泰鑫煤业签订《增资协议》, 约定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以 1 元/注 册资本份额的价格,分别对泰鑫煤业增资 4.8 亿元、4 亿元,增资后 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 53.3333%股权,吉林省爱都商贸有 限公司持有其 44.4445%股权,哈尔滨顺钢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 2.2222% 股权。2023 年 11 月 28 日,泰鑫煤业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毕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增资外,泰鑫煤业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 6 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泰鑫煤业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 券法》要求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科华评报字(2023)第 051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 价值为人民币 96,049.74 万元。具体如下: 1、评估目的: 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对所涉及的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实施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是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鸡西泰鑫 煤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 4、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及收益法评估。 5、评估结论: 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 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30,761.51 30,957.54 196.03 0.64 非流动资产 79,787.73 107,568.92 27,781.19 34.82 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固定资产 34,674.75 31,633.40 -3,041.35 -8.77 在建工程 17,082.71 17,082.71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22,390.38 25,106.11 2,715.73 12.13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110,549.24 138,526.46 27,977.22 25.31 流动负债 41,849.69 41,849.69 - - 非流动负债 627.03 627.03 - - 负债合计 42,476.72 42,476.72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8,072.52 96,049.74 27,977.22 41.10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我们采用收益法对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了评估,收益法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68,072.52 万元,评估结论为 83,290.33 万元,评估增值 15,217.81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2.36%。 (3)评估结论的分析及评估结果的选择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评 估 的 结 果 为 96,049.74 万 元 , 评 估 增 值 27,977.22 万元,增值率 41.10%;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83,290.33 万元,评估增值 15,217.81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2.36%。收益法评估 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率为 13%,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评估增值首先是采矿权价值评估增 值,由于近年煤炭价格涨幅波动巨大,采矿权账面价值是当初取得时 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的摊余价值,故此次评估增值较大。 二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采用收益法评估待估企 业权益价值,即通过估测待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将其通过适当的折 现率折算为现值,以此来确定待估企业权益市场价值,反映的是企业 未来可能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 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从操作过程分析,通过收 益途径评估所考虑的因素不但涉及被评估企业能在资产负债表中明 8 确的资产和负债,还会涉及影响其获利能力的其他要素。这些都是构 成企业价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资产基础法从企业重新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资产基础 法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可靠依据。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估企业实际状况,评估 师认为由于 2020 年以来,煤炭价格波动巨大,未来煤炭价格变化趋 势如何较难预测,采用收益法预测未来收益很难准确反映企业客观价 值。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4)评估结果的选择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96,049.74 万元。 该评估结果未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及多数股权溢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6、主要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中房屋均未取得产权证书,所有煤 矿土地均为租赁。 (2)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及两个子公司鸡西市向阳煤炭有限 责任公司,黑龙江建煤矿业有限公司,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财务数据经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准审字 (2023)2142 号)。 (3)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此次委托方另委托北京天易衡矿 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天易衡评报字[2023]第 1201 号 \1202 号\1203 号\1204 号\1205 号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直接 引用估价结果。 (4)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为黑龙江丰 源矿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 5000 万元提供保证。截至本财务报表 9 签发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该保证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公司采矿权证已设定抵押,其中: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鑫盛源 煤矿、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昌得煤矿、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福林 源煤矿采矿许可证抵押权利人为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滴道支行,抵押期为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之子公司鸡西市向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抵押权 利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抵押期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 月 18 日。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成交 价格与评估值不存在差异,成交价格(评估值)较交易标的经审计账 面值增值 41.10%,增值原因主要为采矿权增值。本次交易不产生商 誉。 五、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 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吉林省申广商贸有限公司(甲 方)签署的《关于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1、转让标的 本合同所称转让之股权指甲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鸡西泰鑫煤 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8,000 万元,截止本合同签署日,该股权占目 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53.3333%。 2、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定价 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即净资产评估值确定,依据北京中科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股 10 东全部权益即净资产评估值为 96,049.74 万元。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 同项下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51,226.53 万元。 3、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 转让价款人民币 51,226.53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有关税费及股权登记过户费用,由甲乙双 方依法各自承担。 4、过渡期的权利义务 本合同所称过渡期,系指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 乙方名下的期间。 甲乙双方同意,过渡期仍由甲方积极、正当地行使目标公司股权, 履行股东责任。如果在相关期间,出现因甲方原因而给目标公司造成 实际或者潜在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论本合同项下股权是否 完成了转让,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目标公司过渡期的资产和债务的处置、对外融资、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应在事前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的意见后方 可进行。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用目标公司资产为任何企业提供任何抵押、 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利;不得擅自用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的名 义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不得占用目标公司资金;不得擅自处 置目标公司的资产。 鉴于拟转让之股权的定价已考虑了该股权的未来收益能力,甲乙 双方同意,过渡期的股权收益由乙方享有。 5、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保证,均构 11 成违约。守约方除有权终止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 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双方违约, 各违约方应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6、签署及生效 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 审批通过后生效。 (二)与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 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吉林省爱都商贸有限公司(甲 方)签署的《关于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1、转让标的 本合同所称转让之股权指甲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鸡西泰鑫煤 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截止本合同签署日,该股权占目 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4.4445%。 2、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定价 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即净资产评估值确定,依据北京中科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股 东全部权益即净资产评估值为 96,049.74 万元。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 同项下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42,688.83 万元。 3、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 转让价款人民币 42,688.83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有关税费及股权登记过户费用,由甲乙双 12 方依法各自承担。 4、过渡期的权利义务 本合同所称过渡期,系指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 乙方名下的期间。 甲乙双方同意,过渡期仍由甲方积极、正当地行使目标公司股权, 履行股东责任。如果在相关期间,出现因甲方原因而给目标公司造成 实际或者潜在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论本合同项下股权是否 完成了转让,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目标公司过渡期的资产和债务的处置、对外融资、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应在事前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的意见后方 可进行。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用目标公司资产为任何企业提供任何抵押、 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利;不得擅自用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的名 义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不得占用目标公司资金;不得擅自处 置目标公司的资产。 鉴于拟转让之股权的定价已考虑了该股权的未来收益能力,甲乙 双方同意,过渡期的股权收益由乙方享有。 5、违约责任 甲方与乙方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保证,均构 成违约。守约方除有权终止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 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双方违约, 各违约方应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6、签署及生效 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 审批通过后生效。 13 六、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持续保障并稳定公司建材 产业生产所需的原燃材料供应,通过自产代替外购,能够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煤炭采购成本,同时能够拓展公司选煤业务配套资源。本次交 易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鑫煤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泰鑫煤业 现有担保将成为公司的对外担保。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 竞争,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 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备查文件 1、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 (2023)2142 号审计报告; 2、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3)第 051 号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 2023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4、关于鸡西泰鑫煤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