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5-1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
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总经理人选李智华先生,副总经理人选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
高明先生、赵志刚先生,财务总监人选李克勤先生和董事会秘书人选陈莹女士的
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李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凤凤女
士、朱志勇先生、高明先生、赵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克勤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张云峰 朱京涛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