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
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
未发生变化。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
因相关计划未能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
象、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可能
存在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杉杉股份”)于 2023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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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关于本次回购事项
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
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2-135)。截至2023年7月31日,
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12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6.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7,769.0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
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
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
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公司现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 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
回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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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有利于促进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
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
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3
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
因相关计划未能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
象、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可能
存在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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