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张云峰 朱京涛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