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郑驹先生、
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
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
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 8 人计划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合计增持股份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增
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
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
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郑驹先生、副董事长庄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智
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朱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高
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共计 8 人。
(二)相关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A股股份15,607,95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6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 占公司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司股份数量(股) 比例(%)
1 郑驹 董事长 - -
2 庄巍 副董事长 4,857,500 0.21
3 李智华 董事兼总经理 4,857,500 0.21
4 李凤凤 董事兼副总经理 3,364,500 注 0.15
5 朱志勇 董事兼副总经理 294,000 注 0.01
6 高明 副总经理 - -
7 李克勤 董事兼财务总监 - -
8 陈莹 董事会秘书 2,234,450 0.10
合计 15,607,950 0.69
注:李凤凤女士所持股份数量包括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决定,其所持的其中 1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按规定进
行回购注销。
朱志勇先生所持股份均为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决定,其所持的其中 7.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按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 8 位增持主体计划合计增持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8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若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 A 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
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