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8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969,590 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69,410 股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情况 1、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 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前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1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宁波杉杉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 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4、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 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审 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435 人, 授予数量为 4,501 万份,行权价格为 28.18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 6、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 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 2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417 人,授予数量为 18,334,100 股,授予价格为 13.76 元/ 股,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35 人调整为 430 人,首次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5,010,000 份调整为 44,520,000 份,行权 价格调整为 27.85 元/份。 8、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 关文件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9、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 留的 392 万份股票期权和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期权/限制性股票失 效。 10、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相关权益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1、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 3 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30 人调整为 410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44,520,000 份调整为 32,083,800 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27.55 元/份。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之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17 人调整为 403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8,334,100 股调整为 13,353,375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3.46 元/股或 13.4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2、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或退休 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书面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 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合计 1,969,590 份股票期权和 769,41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29 人因离职 (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有 1 人因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1,969,590 份,其中三个行权期拟注销的股 票期权数量均分别为 656,530 份。 2、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28 人因 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有 1 人因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769,410 股,其中三个解除 限售期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分别为 256,470 股。 其中,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46 元/股,退休激励对象 4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4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就本 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 10,356,258.60 元(另加按规定应支 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10 人调整为 380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2,083,800 份调整 为 30,114,210 份;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03 人调整为 374 人,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353,375 股调整为 12,583,965 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01,756,141 -769,410 500,986,73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57,236,492 - 1,757,236,492 合计 2,258,992,633 -769,410 2,258,223,223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五、本次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安排 人员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张云峰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 5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事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我们同意董事 会的审议表决结果,同意对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所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进 行注销/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 审批流程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 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 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