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孙公 司浙江宏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子”)拟以28,871.16万元收购舟山冠亨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亨”)90%合伙份额;控股孙公司厦门宏发电 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科技”)拟以3,387.07万元收购厦门冠亨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冠亨”)100%股权;电力科技拟以7,566.88万元收购漳州宏兴泰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兴泰”)2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将通过间接的方式持有宏兴泰100%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关联人郭满金、郭琳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 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38,505.79万元。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本次交易协议生效条 件未达成,则交易实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 1 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切实履行公司作出的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相关承诺,就宏兴泰与公司之间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收购宏兴泰 100%股权,具体如下: 1、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出具的《宏兴 泰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491 号),宏兴泰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 币 37,834.39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宏兴泰 100%股权作价 37,834.39 万元。电力科技 分别以 3,783.44 万元的价格向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锐腾”)、萧满 云收购各自持有的宏兴泰 10%股权。 2、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舟山冠亨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493 号), 舟山冠亨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3,660.07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扣除舟 山冠亨在评估基准日后向合伙人利润分配 1,581.00 万元,舟山冠亨 100%合伙份额作价 32,079.07 万元。浙江电子以 24,059.30 万元的价格向郭琳收购舟山冠亨 75%合伙份额,以 4,811.86 万元的价格向陈珊珊收购舟山冠亨 15%合伙份额。 3、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厦门冠亨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498 号), 厦门冠亨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843.07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扣除厦门 冠亨在评估基准日后向股东利润分配 456.00 万元,厦门冠亨 100%股权作价 3,387.07 元。电 力科技以 2,032.24 万元的价格向郭满金收购厦门冠亨 60%股权,以 1,354.83 万元的价格向 郭琳收购厦门冠亨 40%股权。本次交易价款总金额为 39,825.11 万元,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交易完成后,宏发电声将合计持有宏兴泰 100%股权。 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宏兴泰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宏兴泰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 孙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人郭满金、郭琳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为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 38,505.79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3 本次交易对方中,郭满金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琳为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郭满金 男,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郭琳 女,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 3、陈珊珊 女,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4、萧满云 女,中国国籍,现担任宏兴泰董事。 5、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刘生爱90%、刘菊花10% 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11号19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电子产品销售;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状况: 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799.15万元,负债总额160.72万元,净资产11,638.43 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2.12万元,净利润931.36万元。(上述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1,319.59万元,负债总额12.34万元,净资产11,307.25万 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8.79万元,净利润18.13万元。(上述数据为母公司口径,未 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漳洲宏兴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漳洲宏兴泰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琳 出资额:4,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14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陈巷镇港园工业区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主要经营业务 宏兴泰主要业务为生产注塑件,经营情况良好。 3、股权结构 转让前: 5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舟山冠亨 3,200.00 80.00% 厦门锐腾 400.00 10.00% 萧满云 400.00 10.00% 合计 4,000.00 100.00% 转让后: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舟山冠亨 3,200.00 80.00% 电力科技 800.00 2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7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029.19 19,286.90 负债总额 4,958.93 7,900.50 所有者权益 14,070.26 11,386.40 项目 2023 年 1-7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3,854.24 25,724.75 利润总额 3,026.87 5,033.42 净利润 2,683.86 4,653.87 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已经审计。 (二)舟山冠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亨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5-18043室(自贸试验 区内) 6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项目投资策划、 企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经营业务 舟山冠亨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除持有宏兴泰 80.00%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亦无其 他业务。 3、股权结构 转让前: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郭琳 3,750.00 75.00% 陈珊珊 750.00 15.00% 厦门冠亨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转让后: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浙江电子 4,500.00 90.00% 厦门冠亨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7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909.08 21,241.36 负债总额 1,328.03 8,745.02 所有者权益 6,581.06 12,496.34 项目 2023 年 1-7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481.89 4,248.96 净利润 -481.89 4,248.96 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口径,已经审计。 (三)厦门冠亨 7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冠亨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郭满金60%、郭琳40% 出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 层431单元C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关联方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 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文化、艺术 活动策划;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管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 2、主要经营业务 厦门冠亨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除持有舟山冠亨 10.00%合伙份额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亦无其他业务. 3、股权结构 转让前: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郭满金 300.00 60.00% 郭琳 200.00 40.00% 合计 500.00 100.00% 转让后: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电力科技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4、主要财务数据 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7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27.69 3,444.81 负债总额 399.18 399.18 所有者权益 3,228.51 3,045.63 项目 2023 年 1-7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82.87 446.90 净利润 182.87 445.32 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口径,已经审计。 四、交易定价的确定方法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前,公司聘请中企华评估对标的公司进 行了评估。 1、宏兴泰的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估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宏兴泰评估报告》(中企华 评报字(2023)第 6491 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最终选取收益法 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宏兴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7,834.39 万元, 评估值增值 23,764.13 万元,增值率 168.9%。收益法评估主要从企业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 净现金流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收益法考虑了宏兴泰的品牌商誉、管理团队、人力资源等无形 资产的贡献,这些均有助于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水平的因素,是形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最终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宏兴泰 100%股权作价 37,834.39 万元。电力科技分别以 3,783.44 万元的价格向厦门锐腾、萧满云收购各自持有的宏兴泰 10%股权。 2、舟山冠亨的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估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舟山冠亨评估报告》(中企 华评报字(2023)第 6493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舟山冠亨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值为 33,660.07 万元,评估值增值 27,079.02 万元,增值率 411.47%。增值原因主要 是舟山冠亨持有的宏兴泰 80%股权公允价值增加了 27,067.52 万元,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27,067.52 万元。 最终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扣除舟山冠亨在评估基准日后向合伙人利润分配 1,581.00 万元,舟山冠亨 100%合伙份额作价 32,079.07 万元。浙江电子以 24,059.30 万元的价格向郭 琳收购舟山冠亨 75%合伙份额,以 4,811.86 万元的价格向陈珊珊收购舟山冠亨 15%合伙份 额。 9 3、厦门冠亨的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估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厦门冠亨评估报告》(中企 华评报字(2023)第 6498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厦门冠亨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值为 3,843.07 万元,评估值增值 614.56 万元,增值率 19.04%。增值原因是厦门冠 亨持有的舟山冠亨 10%股权公允价值增加了 614.56 万元,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614.56 万 元。 最终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扣除厦门冠亨在评估基准日后向合伙人利润分配 456.00 万 元,厦门冠亨 100%股权作价 3,387.07 万元。电力科技以 2,032.24 万元的价格向郭满金收购 厦门冠亨 60%股权,以 1,354.83 万元的价格向郭琳收购厦门冠亨 40%股权。 综上,本次交易支付的购买金额具体如下: 收购方 交易标的 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万元) 舟山冠亨 15%股权 陈珊珊 4,811.86 浙江电子 舟山冠亨 75%股权 郭琳 24,059.30 厦门冠亨 60%股权 郭满金 2,032.24 厦门冠亨 40%股权 郭琳 1,354.83 电力科技 宏兴泰 10%股权 厦门锐腾 3,783.44 宏兴泰 10%股权 萧满云 3,783.44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浙江宏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郭满金、郭琳、陈珊珊、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萧满云 目标公司:厦门冠亨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漳州宏兴泰 电子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郭满金持有的厦门冠亨 60%股权、郭琳持有的厦门冠亨 40%股权、郭琳持 有的舟山冠亨 75%合伙份额、陈珊珊持有的舟山冠亨 15%合伙份额、厦门锐腾持有的宏兴 泰 10%股权、萧满云持有的宏兴泰 10%股权。 1、交易价格 电力科技分别以 3,783.44 万元的价格向厦门锐腾、萧满云收购各自持有的宏兴泰 10% 股权。 10 浙江电子以 24,059.30 万元的价格向郭琳收购舟山冠亨 75%合伙份额,以 4,811.86 万元 的价格向陈珊珊收购舟山冠亨 15%合伙份额。 电力科技以 2,032.24 万元的价格向郭满金收购厦门冠亨 60%股权,以 1,354.83 万元的 价格向郭琳收购厦门冠亨 40%股权。 2、收购价款支付: (1)首期股权转让价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分别支付股 权收购价款的 30%,即合计人民币 11,948.00 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肆拾捌万元);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在市场监督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分别支付剩余股权收购款,即合计人民币 27,877.11 元(大写: 贰亿柒仟捌佰柒拾柒万壹仟壹佰元)。 3、股权交割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 进行标的股权的交割,乙方应于交割日配合甲方、目标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标的 股权变更的登记手续,甲方于交割日起成为标的股权的持有人,合法享有和承担标的股权所 相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过渡期 基于各方达成的股权转让价格等转让条件,甲、乙各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股权运营过 程中所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5、税费及其他成本支出 除非本协议另行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各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 定,履行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各自应缴纳的税款。此外,因商谈、准备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 费用亦由各方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自行承担。 6、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基于各方达成的股权转让价格等股权转让条件,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后, 应在各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对标的公司在交割后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包括乙方承诺宏兴泰 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1 12,160.32 万元(简称“业绩承诺”)。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以电力科技委托的符合《证券法》 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宏兴泰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数据为准。 (2)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的确定 甲乙各方一致确认,在 2025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甲方委托的符合《证券法》 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宏兴泰实现的净利润数与乙方承诺的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 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3)补偿方式 乙方承诺,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若宏兴泰在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实现数低 于净利润承诺数的,将对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额按其各自比例转让的股权 比例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4)减值测试及补偿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电力科技应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宏兴 泰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并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对宏兴泰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 即:宏兴泰期末减值额>乙方累计已补偿金额,则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如 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宏兴泰期末减值额-乙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宏兴泰期末减值额”为宏兴泰交易价格(即 37,834.39 万元),减去业绩承诺期届满 时宏兴泰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宏兴泰增资、减资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乙方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比例 根据乙方各方持有标的股权的情况并经甲乙各方协商,乙方各方按照其持有股权穿透后 所对应宏兴泰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现金补偿责任,按照厦门锐腾 10%,萧满云 10%, 郭琳 63.2%,陈珊珊 12%,郭满金 4.8%的比例承担。 (6)现金补偿的实施 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末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按照协议确定的现金补偿金额(如有),在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 60 个工作日内将应 补偿的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12 (7)违约责任 乙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构成违约,违约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履 行承诺补偿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补偿金额而未补偿金额的 0.3‰计算违约金并支付 给相应的甲方。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另外向甲方进行赔 偿。 7、违约事项和赔偿 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整履行或者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方式,则构成违约, 违约的一方均应就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据实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均有违约的,则应 当分清各自的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声明、 保证和承诺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另一方因此而招致的任何合理索赔、损失、费用或 其它责任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仲裁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与本协议之成立、效 力或终止有关的任何问题,均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 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 十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福建分会,按照仲裁申请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由三人组成仲 裁庭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厦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其他规定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待甲方母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宏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果自本协议签署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前述 公司未能促使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权收购表决通过的,则本协议解除,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 力,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审议程序 13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 孙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资产是基于履行公司作出的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以及公司 自身发展定位及战略规划的整体考虑所作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资产是基于履行公司作出的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以及公司 自身发展定位及战略规划的整体考虑所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为切实履行公司作出的尽量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相关承诺,就宏兴泰 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以现金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收购宏兴泰 100%股权。收 购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14